各監同仁遭收容人攻擊時有所聞,同學使用凳子、筷子、原子筆、紙棒等器具攻擊,導致同仁頭部挫傷、臉部撕裂傷、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甚至蜂窩性組織炎等嚴重傷勢。
相信如果讓收容人拿到刀,同仁下場一定不堪設想。 今年是教師節,但某機關的輔導員竟為了自己想吃蘋果,主動給同學刀。 老師你不要命,我們還要命阿! 這位輔導員最後僅遭機關記申誡2支,輕輕放下。 不只忽視該輔導員多年對其他管理員大聲吼罵、洗衣不給錢、任意使喚管理員,叫收容人幫他按摩切水果等惡行惡狀。 矯正署和該機關的輕縱更是不顧同仁生命安全。 2020年1月17日台南監獄 長凳 不滿監獄處理訴訟文書送達問題,高舉長凳對主任管理員砸下,致左前臂挫擦傷。 2019年2月20日高雄看守所 筷子 主任管理員正在辦理轉配舍房工作時,收容人接續先持預藏之辣椒油噴灑蔡承安臉部,並持紙製棍棒毆打蔡承安右側太陽穴,復自右袖口抽出削尖筷子1雙刺向蔡承安右大腿,使蔡承安受有頭部外傷、右側食指擦挫傷、右側大腿多處表淺性撕裂傷之傷害。 2018年9月26日綠島監獄 原子筆 遭該主任管理員禁止閱讀小說,因而心生不滿,持原子筆刺主任管理員後腦杓,並以拳頭毆打,致主任管理員頭部挫傷。 2017 年9 月8 日臺北監獄 鉛筆 收容人利用懇親電話結束後返回舍房時,向場舍主任管理員提出調房要求且拒絕入房,主任管理員因見當時走廊上受刑人人數眾多,為免失序乃要求收容人先行入房後再擇日申請,收容人以鉛筆戳刺主任管理員,致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前額、下唇、左手第2 指多處挫擦傷之傷害。 2017年5月8日嘉義監獄 因不滿未能抽煙及改調其他舍房服刑,以腳踹舍房門宣洩情緒,經管理員將收容人帶離舍房,至中央台旁候見室外座椅觀察,並以手銬將其左手固定於手銬固定架。收容人以雙手大力搖晃牆壁上之手銬固定架,將手銬固定架自牆壁上拔下,旋持該手銬固定架朝管理員揮舞攻擊,致管理員受有右手臂撕裂傷合併蜂窩性組織炎之傷害。 2017年4 月25日高戒 手銬 因於夜間科目實施期間違規抽煙,遭管理員糾正辦理違規,收容人因而心生不滿,以戴手銬之雙手揮擊管理員之右臉,致管理員受有右臉頰表淺傷口約2公分、右臉頰挫傷之傷害。 2016年1月11日花蓮監獄 塑膠椅 收容人以小塑膠椅攻擊管理員,致管理員受有臉頰及顳骨下頜周圍撕裂傷。 2015年10月6日泰源監獄 紙棒 不滿管理員之管理方式,在該監運動場持自製之紙製球棒毆打管理員。 2011年3月25日綠島監獄 塑膠椅 管理員對收容人實施個別輔導時,收容人因對輔導過程不滿,自座位站起持塑膠椅攻擊管理員,致管理員受有臉、頭皮、頸及手部挫傷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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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矯正署發布《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人員勤務管理要點》草案(簡稱勤務草案),明訂相關工時及加班補償規範,然而基層同仁擔憂連續踢 #19小時的舍房,身體怎麼凍得了? #排定半夜休息,是給同仁自由,還是增加車禍風險? #加班費1比1承諾會不會跳票?
做好做滿19小時? 根據該草案規定,排班制人員每班時數24小時為限。白天應該至少休息1小時、深夜至少休息4小時。 24小時扣除休息時間還有整整19小時,同仁擔心會不會要求同仁踢19小時的舍房,長時間、高強度連續執勤身體怎麼凍得了? 因此,獄政工會要求明訂每班勤務中,應明訂備勤等不同勤務密度時數,才能真正避免過勞血汗。 是讓同仁休息,還是增加車禍風險? 依據該草案,某些機關預排班表為: A:半夜00:00-04:00休息,半夜04:00再回到機關交班 B:半夜04:00-08:00休息,半夜04:00下班回家 機關將休息時間排在半夜,相信是抱持著讓大家休息的美意。但,半夜時段大家真的有辦法休息嗎?今年3/14「矯正機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研商會議」中,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鄭重要求矯正署,「不要有凌晨四點下班這種事!」,請問矯正署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休息時間不計薪、不計入工時。表面上說給同仁自由外出、讓大家回家休息。然而,無論是A班或B班,凌晨外頭黑漆漆一片,矯正機關大多位在偏遠地區,有的連路燈都沒有,光交通往返回家就要花去大半時間,同仁如要回家休息,更可能讓已連續執勤數十小時、疲憊不堪的同仁,於半夜車程中,增加車禍意外風險。 加班費1:1承諾不跳票! 今年5/20,獄政工會和法務部長蔡清祥開會,要求「不得以行政獎勵作為加班補償,並給予1:1加班費」,部長於會議中再三保證「加班費不會打折」! 然而,草案第七點僅隱晦地述「覈實給予加班費或補休」,在未明述「依照俸給全額計算」下,請問是否存有加班補償打折的可能性?希望落實法務部長對基層同仁的承諾,加班費不打折! 【呼籲】 釋字785號解釋即將屆滿,獄政工會懇切呼籲法務部矯正署,應傾聽基層意見,#明定不同勤務密度時數、勿讓承諾跳票,#全額給付加班費、 #修改排班方式,勿將同仁置於凌晨交通往返的車禍風險中,才是真正保障同仁健康權的良道。 ──虛應故事?借調人員歸建並非過勞解方,增補人力才是!
近日(7/27及8/12)矯正署發函各機關詢問「支援外科室人力回歸戒護科之影響」,並指出支援人力回歸戒護科的可能。依特考特用的原則,司法特考回歸安全戒護的業務本無可厚非。 但依現行公告,全國借調外科室人力約400餘名,恐連人帶業務回到戒護科,那除了穿上制服辦公以外,這400名警力有解決任何警力吃緊的問題嗎?顯然沒有! 當借調人力回填戒護科之後,原本的業務要由誰處理?矯正署、法務部乃至人事行政總處,以為這樣就能解決過勞跟高戒護比的問題嗎? 〈特考特用沒有不好,問題是警力仍然不足〉 回過頭來,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監所管理員屬於司法四等考試,本應從事與安全戒護相關之業務,至於採購、給養等日常事務則應交由高普考公務員辦理。 問題在於,矯正體系之編制卻是極度失衡的,以臺北監獄的編制為例,負責安全戒護的基層警力是351名,其餘「所有科室」加主管加起來是90名,差距4倍! 其中應處理總務業務的編制是9名,我們自然無法期待這9位人員能夠處理全監3500名受刑人的吃喝拉撒,因此形成了總務科超過半數的人來自戒護科的詭異現狀。 因此,問題並不在人力回歸戒護專業,而在原先業務無人接手!當支援人力回到戒護科之後,他仍然只是無效警力,你無法期待採購人員支援開收封、提帶接見看診,因此警力缺口「完全」沒有得到改善。 〈合理評估需求,增補人力才是唯一的解方〉 顯然,當警力回歸戒護專業之後,原本的業務應該由高普考公務員填補為宜,但矯正署、法務部及人事行政總處只談了前半部,卻不講後半段,難道警力回歸戒護之後,原本的業務就會像一縷輕煙一般憑空消失不成?還是支援警力回歸之後,大長官們就可以雙手一拍,聲稱「已經爭取到400多名警力,過勞問題已經得到解決」? 〈獄工呼籲〉 請矯正署、法務部及人事行政總處,清楚劃分戒護專業業務,檢討冗餘勤業務,並說明人力增補規劃。 最後,獄工也呼籲所有基層學長姐,一起將訊息分享出去,告訴長官們基層同仁不要這種虛應故事、掩耳盜鈴的解決方案,請矯正署、法務部及人事行政總處應該明確說明「因應釋字785合理的人力增補規劃」。 昨天,獄政工會和法務部、矯正署、監察委員、立法委員等共同受邀參加《受刑人投票權保障制度學術研討會》,除了以第一線經驗,回應中選會對於監所的錯誤認知,更於會議中強調 #獄政人員的投票權亦應受到保障。
全國獄政人員將近8千人,獄政機關和警察、消防機關一樣,都是為國家付出、全年無休的單位,卻被剝奪《憲法》所賦予的選舉權。 實務上,不可能投票日監所就可以關閉,讓獄政人員通通休假回家投票。 有人說,「那讓工作人員輪流放幾個小時公假、投完票再回來上班呢?」 監所是鄰避設施,大多設在偏遠地方,光是交通車程往返就得花費大把的時間,實在難以做到投完票再回來繼續上班,造成獄政人員的投票權被剝奪。 因此,如果未來實施不在籍投票,將可以還給獄政人員保障《憲法》所賦予的選舉權、公民參政權以及表意自由等權利。 受刑人投票權保障制度學術研討會 ∎時間:2022年9月2日(五) ∎地點: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 ∎研討會議程 【德國監獄收容人投票制度】 主持人:陳明堂/ #法務部 政務次長 報告人:盧映潔/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與談人:吳志光/輔仁大學法學院院長 【英國監獄收容人投票制度】 主持人:許金標/#法務部矯正署副署長 報告人:李莉娟/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 與談人:謝國欣/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日本、韓國監獄收容人投票制度】 主持人:高涌誠/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 報告人:林政佑/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與談人:黃宗旻/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我國現階段受刑人投票權可行性方案】 主持人:邱顯智/立法委員 引言人:羅士翔/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與談人: 林學銘/法務部矯正署後勤資源組視察、 巫馥彤/ #台灣獄政工會 理事、 陳惠敏/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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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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