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顧大場舍,一個人發藥是每天的日常。
撕開藥包、張口檢查,輪過一位位同學、一間間舍房,等到發完手中一籃藥袋,一晃眼已經耗掉大把時間,還得趕快去簽牌,不然科員巡到又要打槍。 每天看著吃「安阿(安非他命)」搞到滿嘴沒牙的同學時,心中都在想,難道同學都是三歲小孩,沒能力好好吃藥嗎? 去年七月剛修正通過的新法(註1),便清楚說了「受刑人應該盡其自我健康管理的責任,依照醫囑自行服藥」。 那為什麼還要戒護人員負擔餵藥的工作? 說穿了.就是不信任收容人會好好吃藥。這包括了: 1不信任同學會按時吃藥,可能因此造成病情加重,甚至造成外醫。 2害怕給藥、換藥甚至賣藥,同樣造成病情負擔。 3害怕同學藏藥自殺。 因此,長官決定把同學通通當成無行為能力人,讓所有基層同仁扛下他們的命。接踵而來的,就是無謂的過勞跟懲處。 但法律告訴我們,除了特別危險需要注意的同學以外,其他的同學自己的藥自己吃。 也就是說,當長官因為收容人藏藥自殘而究責時,我們應該要告訴他,「責任在收容人!」 當外界因為收容人藏藥自殘而究責時,矯正署應該告訴大眾,「責任在收容人!」 在此,獄政工會呼籲矯正署督促各監所落實試辦自主健康管理,戒護同仁並非醫事人員,更不是同學的保母,肩上不該扛著多餘的人命。一味原地踏步,我們永遠走不向更好的未來。 #自主健康管理 #自己的藥自己吃 #戒護不是醫護 註1: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 「除管制藥品、醫囑或經監獄人員觀察結果,須注意特定受刑人保管藥物及服藥情形者外, 監獄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推行自主健康管理規定,使受刑人自行管理及服用其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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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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