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已分別提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下稱服勤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下稱加班費辦法)草案,分別於7/6、7/7今明兩天草案預告到期。
行政院於草案中,繼續要求輪班人員過勞工作,也不給予合理加班補償,繼續對輪班人員血汗剝削,恐與大法官785號解釋意旨背道而馳。 《服勤辦法》草案中,將輪班人員分為「非例外」和「例外」兩種,其中「#例外」包含矯正、警察、消防等10類輪班人員,授權所屬機關可調整連續休息時數、延長辦公時數及更換班次時連續休息時間,每月最高工時可達528小時(=正常工時176h+加班時數352h),#將近一般公務員的兩倍。 然而,《加班費辦法》中開放不受加班費20小時管制的人員類別,和《服勤辦法》中工時上限例外人員類別卻有差異,#造成矯正人員每月最高可加班352小時,#卻只能領20小時的加班費。 人事行政總處在草案中,把矯正人員明定為沒有工時上限的職種,卻規定每月卻只能申請 20 小時的加班費,等於直接告訴我們,「我不會給你錢、但是你還是要加班!」,#政府成為全台最大慣老闆。 因此,獄政工會嚴正呼籲行政院應重新檢討《服勤辦法》及《加班費辦法》,與輪班人員共同研商出具體且合理的工時上限,才能真正解決過勞對公務員身心健康帶來的傷害,還給公務員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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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獄政工會與立法委員 邱顯智 、 立法委員 陳椒華 、 王婉諭 及 搶救消防員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林佳和副教授共同參加「公務員拒絕過勞 、言論自由要保障 ,政府別一再跳票」記者會。
近日,銓敘部公告《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草案,就公務員「#代表機關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有關」的言論,必須事前取得長官同意、公務員的職務言論有損公務員名譽或機關信譽,將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或移送逞戒,此舉可能是造成對吹哨者和揭弊者的箝制。 對此,獄政工會常務監事林文蔚有切身之痛,「105年我曾經因為投書揭露監所無限期獨居監禁和電擊棒的管制問題被長官記兩支申誡,我講這個只是為了機關好,長官卻認為我是惡意毀謗機關,最後還是保訓會出面調處,可見保訓會深知言論自由的重要,犯罪矯正是重要的公共政策,揭露我們的內部實況並提出反思,可以讓讓外面關心的民眾、專家學者、政府官員可以藉著我們第一線監所管理員的眼睛,看到他們不曾了解過的經歷,更暸解問題再哪裡,這樣才能一起推動改革」。 正是因為公務員在公部門服務,接觸相關業務,才會對其有更多了解,進而產生意見。如果單純僅因為「使用職稱」,就必須經長官事前同意才得以發表言論,很難不讓人質疑是一種事前的言論審查,是對 #言論自由的嚴苛限制。 因此,獄政工會呼籲銓敘部,公務員的言論發表,只要符合公益或非不實言論,就應該受到保障。而且基層公務員的意見,往往有助於機關興利除弊及公共政策的改善,不應受限於身分而被限制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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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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