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制人員日間執勤夜間待命全年合計超過3300小時,為何備勤明明限制了⾃由,卻不被計入基本工時?
獄警長期不足,且增額無望,那就更不應該放任超收問題不管。台灣符合⼈權價值合理的「法定容額」,應維持在二萬五千人至四萬人之間。也就是說,目前其實遠遠超收⼀萬人。 期盼社會大眾及各級法院更嚴格謹慎地使用獄政設施,不要隨隨便便把人關進來,這才符合刑罰謙抑的思想,善用資源。 原文網址: 謝演應/【獄警與過勞(下)】高壓、高工時卻低薪的勞動困境 | ETtoday法律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29/2155701.htm...... #基層團結才能改變監所 #備勤納入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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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戒護人力需求龐大,即便法律早已授權部分收容人夜間可自治生活,但社會通念難容戒護有一絲寬容。例如:⽬前監獄舍房分配⽅式,依舊是以⽩天收容⼈⼯場作業類別分類,將⼯場相同者,夜間分配在同⼀教區的舍房,以利⽇間開封隊伍整齊與戒護安全,無法落實按累進級別分區配房,便無法對一級收容人不加監視。
更別提已立法的自主健康管理措施,立法美意欲讓收容人自主服用慢箋藥物,能減輕夜間人力非核心勤務的負荷。 在釋字785的要求下,五院需要訂定相對應的合理補償措施,並回歸24⼩時制—08:00下班,以減少超額一⼩時的扣抵⼯時,並彌補分段睡眠造成⽣理時鐘紊亂的損耗。 原文網址: 謝演應/【獄警與過勞(中)】正視輪班制⼈員夜間健康保障 | ETtoday法律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28/2155398.htm...... #基層團結才能改變監所 #備勤納入工時 ⽬前考試院修法版本在延長辦公的時數上,已逾越過勞健康保障參考指引的風險時數,且缺乏調控機制。
法官判定職場機關應將執勤⼈員在機關內的「備勤時數」與「待命時數」皆視為⼯時,⽽僅容許休假待命的「候傳時間」(on call),得排除於⼯時外。 原文網址: 謝演應/【獄警與過勞(上)】全年備勤待命怎不算⼯時 | ETtoday法律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27/2155345.htm...... #基層團結才能改變監所 #備勤納入工時 之前,獄政工會曾發函請矯正署佈達本會所製作之「2021年台灣監所職傷調查」,然而矯正署卻拒絕協助轉發問卷、拒絕面對同仁普遍性工作困境。
因此,獄政工會發起「自己的問卷自己轉」活動,開放各機關同仁來信索取所需問卷數量,獄工將免費郵寄給大家,讓基層的聲音遍地開花! 獄工將問卷寄到各機關後,也陸續收到大家的回應,其中一位同仁除了將問卷廣發給同事外,同時將問卷貼在置物櫃上,讓大家都可以掃描Qrcode,立即填寫「2021年台灣監所職傷調查」問卷,真的是太讚啦! 提醒大家,「2021年台灣監所職傷調查」只剩最後1周,將於12/31截止。 請大家幫忙多多宣傳,拉尙未填答同仁衝最後一波,讓矯正署聽見基層的聲音!想要改變,你我都可以付諸行動! 最後,也一定要感謝友團靠北監所 、 監所小窩 、 Taiwan Prison Officer & Social Concern 以及各矯正機關幫推,當然最要感謝的是填答的同仁。 #基層團結才能改變監所 #備勤納入工時 本會理事長呂宗倫發言:
台灣獄政工作權益促進會 因應釋字785號解釋之訴求 1. 備勤全部納入工時,並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2. 不以行政獎勵作為加班補償 3. 勤務精簡(自主健康管理、大巡邏、縮減不必要勤務點) 4. 提高危險加給,比照警消。 5. 提供夜間值班加給。 6. 為符合釋字785號解釋健康權之意旨,應比照一般公務員之工時上限:周工時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不超過60小時。並請矯正署試辦新勤務制度。 ---- 【獄政工會】 ✦加入會員|有夥伴,不孤單 https://bit.ly/30tfcwD ✦捐款支持|讓我們走得更長久 https://bit.ly/2YfGV0Y 時代力量黨團於本月21日在立法院紅樓召開「『輪班公務員終結過勞』因應釋字785號解釋工時改革公聽會」,邀集輪班各機關及基層勞權團體進行討論。
時代力量黨主席陳椒華表示,自大法官作出釋字785號解釋後,時力黨團已與人總及有輪班業務的各部會經三次會議討論,各黨團及各基層團體對考試院所提出的公務員服務法及保障法草案並不滿意,因考試院版草案針對釋字785最核心的業務性質、輪班相關工時、補償規範及工時上限、排班、休假、加班補償等,皆以空白授權授予各權責機關自行訂定,這樣的做法是不會被接受的。輪班公務員應有明確工時上限規範,立法院實質審查相關法案前,相關機關應先完成工時排班休時休假和加班補償的具體改善方案,在審查法案時能有具體方案一併討論,相關機關除了工時和加班補償,應該要有人力增補和業務調整經費規劃,至少應完成一定規模和時段的試辦,審查法案時希望人總和各相關都已充分了解大法官釋字意旨,並已和基層及基層團體充分溝通,提出具體且合理的工時排班,甚至人力業務經費改善計劃,而不是等立法院空白授權再說,否則立法院只能被迫在母法中全部明確訂定相關規範。 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各權責機關應對於所屬輪班公務員的工時上限、休息時數應提出具體方案以及人力增補業務調整計劃,並且試辦以評估可行人力及經費,過去這兩年警政署及移民署不僅提出相關配套且已有試辦,僅剩不到一年的時間可說是已迫在眉睫,但卻仍有機關不提出相關方案,這是不可原諒的,因為攸關到人的性命及健康。 人事行政總處代表表示,做成釋案785解釋後人總即與各主管機關人事單位討論、了解、溝通,各機關目前的服勤方式有沒有符合大法官解釋的服公職權與保障健康權的要求,若沒有就要儘快因應。框架性規範大法官並未要求用法律,法規命令亦可,但絕對不是空白授權,這是人總要處理的,而各主管機關對人力運用最清楚,要訂定細部的執行規定。工時出來後人事及經費是一定要調整的,人事總處從沒有說不調整,但差勤工時是屬內部管理事項,主管機關有一定責任。待服務法保障法完成修法,後續的法規命令人總會繼續完成。 矯正署代表表示,矯正署最重視基層同仁值勤方式待遇,除了2017年增補400員額的人力,也已將增支專業加給從3000元調升至4500元,早在大法官釋字785解釋前就已發多次問卷調查同仁意見,為暸解基層對勤務的意見也辦理了兩場座談會,並書面搜集全國矯正機關的意見,夜勤不計入工時的備勤1100小時補償明顯過低,試辦規劃將按照公務員保障法第23條合理執行職務的時間密度做合理評價,矯正機關最大的問題在於經費及人力不足,請增人力與實際需求相差甚大,改變勤務制度涉及經費,因此矯正署研擬了精進隔曰制及兩班制,原則上會在明年元月試辦。 獄政工會理事長呂宗倫針提出改善訴求並表示,監所同仁每年備勤超過1000小時,卻只以每小時70元做為補償顯不合理。 獄政工會常務監事林文蔚則痛批,矯正署實際上比其他輪班制公務機關有更充份的準備時間,獄政人員工時爭議早在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就已提出,並在總結會議以66票通過做成決議,但矯正署卻不想改;2019年五月澎湖監獄同仁在備勤中猝死,被認為非因公殉職,同年九月立法院鍾孔炤委員主持的「監所管理員勤務制度公聽會」,矯正署代表還曾給出部分承諾,事後矯正署卻在宜蘭監獄以辦理座談會的名義突發宣布宜蘭監獄為三八制示範單位,狠狠踩了基層一腳,由此可見矯正署並沒有改善基層過勞的誠意。過長工時是獄政人員之痛,依矯正署給立法院的資料,獄政人員一週平均工時為84小時,但實際上因為備勤不計入工時,所以監所會有補班制度,若是遇到補班,一週上班時數會長達90甚至100小時,相當於一般行政人員週工時40小時和月加班上限60小時的總合,但這在監所卻是常態,而且還沒算入加班時數。監所不僅工時長,假又難請,依獄政工會過去兩年的問卷顯示,女性同仁有請過生理假的比率只有2%,懷孕同仁流產的比率非常高,還曾有懷孕同仁收封時站不住,坐著檢身卻被長官飆罵。釋字785出爐後矯正署毫無做為,只發了幾次引導式的記名問卷,直到最近各機關群組突然瘋傳要試辦12小時制,此事引起同仁不滿,事後矯正署卻撇清是台北監獄自己搞的,但大家心知肚明是在帶風向,這也激起不少同仁在臉書社團靠北監所裡針對精進方案和現在的制度有很多討論,也有不少好的建議,但矯正署一心只想以拖待變,等明年十一月時限底定,備勤照樣不計入工時,什麼都不用改。矯正署成天只會喊沒錢沒人,實際上去年監獄行刑法新法中有許多授權辦法如藥物自主管理等受刑人自治相關規定可以精減業務,但矯正署並未善用,只把它擺著發霉,所以就算給了錢給了人,矯正署也不可能用到多好。備勤是在機關指揮監督支配受拘束下待命,矯正署到現在卻仍存有發一小時70元夜點費給人填肚子的心態。犯罪矯正是最邊緣最艱難的任務,第一線人員這樣天天過勞、力不從心,當真是全民之福嗎? 矯正署代表回應,矯正署多年來已就勤務制度研擬,人力也多次請增,沒看到不表示矯正署沒有努力,勤務方面已請各機關試編排,矯正署不會等到明年十一月框架性規模底定才會推出方案,不僅會對現行新三班制做研擬,也有新班制規劃。就女性同仁照顧不週的部份,願意做個案上的處理。但仍籲請矯正機關要有相關的人力經費才足以保障健康權。 邱顯智委員表示,自己服役時曾在國防部台南監獄擔任軍法預官,所以能體會監所同仁的辛勞。放眼望去各部會只有矯正署沒有人事處科長或主任出席,工時是人事問題,卻由安全督導組處理,其他的單位都已提出方案也已有試辦,而矯正署到現在不僅沒有任何方案,雖對外宣稱的有在做爭取,卻又提不出相關資料證明做了什麼努力,究竟有沒有針對釋字785號解釋做討論,實在很難讓基層感受到誠意。 (鳳梨媒體駐獄工記者 夏蓓/立法院報導) ---- 【獄政工會】 ✦加入會員|有夥伴,不孤單 https://bit.ly/30tfcwD ✦捐款支持|讓我們走得更長久 https://bit.ly/2YfGV0Y ![]() 矯正署於12/1電子發文給獄政工會,但卻顯示「收文異常」無法開啟。 經獄工與矯正署反應後,12/2週四才正式收到公文,要求獄工「#明天」去參加「矯正機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制度研商會議開會通知」。 試問矯正署,本會人員皆為正職獄政工作人員,要如何臨時向服務機關請假、出席會議? 大法官早在2019年即做出釋字第785號解釋,為何矯正署要等到三年時限即將屆滿時,才要「#前一天」發開會通知、#突襲式地找基層開會? 還是矯正署僅是迫於立法院立委要求而找獄政工會同仁背書,釋字第785號解釋研商會議淪為形式? 雖獄政工會因難以臨時向機關請假,本次無法與會,但獄工仍正式發文,積極向矯正署提出「#矯正機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之建議。 以下為獄工之書面建議: 同工不同酬應做調整 監所日勤及夜勤人員日間相同有二小時備勤,結果支領的備勤費日勤一小時190元計,夜勤一小時70元計,明顯的同工不同酬。 日間2小時備勤部份應有所調整: 1. 日夜勤一律加班或補休2小時。 2. 夜勤比照日勤支給每小時190 元。 矯正署應效仿其他輪班人員機關,將備勤納入工時 查司法院法警人員及法務部法警人員皆將備勤期間納入工時,如「夜間7小時備勤補償方案」,備勤時間執行勤務覈實支給加班費或補休: 扣除加班時數,所餘時數按下列標準核給補休補償: 1. 1小時以上未滿3小時:補休1小時。 2. 3小時以上未滿5小時:補休2小時。 3. 5小時以上未滿7小時:補休3小時。 4. 7小時以上(含):補休4小時。 警政署所屬之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司法院所屬之法警、法務部所屬之法警、移民署所屬之人員,皆將備勤納入工時,僅矯正署仍遲未將獄政人員備勤期間計予工時,實有不公。 備勤期間,同仁人身自由和時間皆受到限制,須於機關內隨時待命,因應突發狀況。爰此,獄政工會要求應將矯正署所屬人員之備勤納入工時,並給予相對應之加班費或補休補償,真實反映獄政人員之勞動狀況。 加班應給予「加班費」或「補休」作為補償,勿以行政獎勵,變相鼓勵同仁過勞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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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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