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立法院針對釋字785工時改革修法進行黨團協商,行政機關所提出的版本,空白授權健康權、加班換嘉獎,對於台灣基層輪班制公務員改善過勞血汗情況沒有任何幫助。而協商現場委員提問為何不訂定統一工時上限,考試院代表只回復應該交由各機關自行訂定,且表示消防機關仍在試辦。
本聯盟認為釋字785意旨是要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輪班公務員也是人,行政院應提出統一工時上限,而針對消防機關仍在試辦,消防署早已發布新聞稿表示到今年年底全部的消防機關都可以勤一休一、勤二休二。表示消防機關亦可以透過勤休方式試算出月總工時,呼籲行政機關不應以此為由敷衍基層訴求。 而針對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本聯盟更要指出釋字內容已明指嘉獎不是合理評價,加班補償應回歸加班費及補休假。黨團協商會議結論保留送院會,本聯盟希望立法院全體委員能夠看見台灣政府剝削輪班制公務人員的情況,台灣自詡為民主進步的國家,應徹底揮別過勞血汗輪班公務員勞動情況。 基層團體明日早上九點將持續於立法院群賢樓苦候,直到法案三讀前將持續遊說各黨立委,訴求工時上限要入法、加班拒絕換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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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26日(四)下午一點半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1號) ●主辦單位:工時改革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獄政工會) ●記者會訴求:行政院尚未提出符合健康權修法草案以及輪班制公務員具體工時、加班實質補償規劃,籲請立法院勿修假法。 ●記者會流程:開場〉落髮代表發言〉落髮〉聲援團體發言 工時改革聯盟發起苦候健康權行動,至今已來到第4天,昨(25)日黨團協商因議案眾多,因此工時法案(《公務員保障法》、《公務員服務法》)並未審理,院長宣告將於今日下午1點繼續審查,工時法案亦有被排入其中,但基層團體苦候至今,行政院卻仍未提出具體工時上限、堅持加班換嘉獎,推動空白授權的假修法。 因此工時改革聯盟苦候代表將於今(26)日下午一點半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落髮抗爭記者會,以基層落髮表達要真修法、不要修假法決心! 落髮代表台灣獄政工會常務監事林文蔚發言: 我們國家共有36萬公務員,其中輪班公務員更是撐起了整個國家的治安、救難與司法。 但全台灣最大的慣老闆,也就是中華民國政府,長期卻忽略甚至壓搾同仁,使得一切以機關優先公事為重,警察、消防、法警、獄政等輪班同仁們必須燃燒健康、犧牲家庭生活。而獄政是更是司法系統中最被無視的一個環節。 為此我們台灣獄政工會呼籲: 1.要有明確的工時上限並訂出時程,規劃所需補足的人力與經費。 在沒有工時上限的現況下,獄政同仁已發生過太多憾事,例如澎湖監獄備勤猝死卻不算因公殉職、宜蘭監獄同仁下班途中嚴重車禍卻難被認定為公傷假。 2. 不接受以行政獎勵換取加班工時,用記功嘉獎做補償簡直對輪班公務員是一種污辱,血汗怎麼可以用跟垃圾沒兩樣的功奬替代呢?,訂定一比一的加班補償才符合釋字785保障健康權的意旨。 3.廢除警消加班17000元的上限。 4.法務部與矯正署應多傾聽基層同仁的聲音,完善雙向溝通才是行政效能的基石。 我們是監所管理員,是守護治安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誰來守護我們? 落髮代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會員代表楊適瑋發言: 2013年我與上百名和我一樣的基層消防員、眷屬一起籌辦搶救心肝大遊行,向這個以讓基層付出血汗、強調犧牲的公務體制爭取改革,之後我們成立了消防員協會,持續爭取基層消防員勞動條件的改變,因為我們深知國家迫使我們的做出的犧牲,影響的不只是自己的健康而已,還有我們的家人、社會大眾的安全、也一併被國家犧牲。 如今我們費盡千辛萬苦爭取到大法官釋憲,要求國家保障基層健康權,推出的修法卻是空白授權、加班繼續換毫無用處的獎勵,究竟政府這樣的改變,是真是假,我想所有基層都看在眼裡,如果一個追求自由民主的國家,卻是以壓榨與威權的方式運作,好不容易迎來改革的機會,也避重就輕的處理,那麼做為一名政府的員工,我想我有資格的說,台灣不需要這種假意的民主、偽善的政府,請從這次修法展現國家追求民主的精神,從照顧好運作國家的基層開始。 工時改革聯盟0525總統府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時間:5月25日(三)早上十點 ●地點:凱道(台北賓館前,台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1號) ●主辦單位:工時改革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獄政工會) ●記者會流程:開場〉展示眷屬心聲留言板〉警消眷屬代表發言〉步行至總統府遞交陳情書 ●記者會訴求: 請蔡總統聆聽輪班制公務員家人心聲,保障輪班制公務員健康權,工時上限入法、加班不換嘉獎。 2019年司法院公告釋字785號解釋文如今已來到釋字期限,然而行政機關提出空白授權工時,加班換嘉獎的過勞血汗修法草案,如今黨團協商在即,行政院卻兩次未依照委員會審查、協商會議宣告,提出輪班公務員工時上限、加班實質補償評估與方案。 2021年揭露消防員工作困境的消防職人劇《火神的眼淚》,除了凸顯第一線消防工作的困難,同時也呈現消防員家人的掙扎與難受。然而,全國有超過萬名的輪班制公務員,他們的家人都承受混亂工時犧牲家庭生活的不合理。從孩子出生到大大小小的畢業典禮,從沒有結論的不停爭吵到放棄自己的夢想。這些眷屬面對國家對於自己的家人不合理的要求與剝削,只能默默吞忍。電視劇上誇張的鏡頭與對白,卻是輪班制公務員家庭時常上演的日常。 蔡英文總統,不知道你是不是有看到輪班制公務員家人的眼淚呢?2019年釋字785通過後,大法官宣布輪班制公務員也能擁有健康權,應制定工時框架性規範、加班要有實質補償,原本以為一切都會逐漸好轉,但行政機關所提出來的版本,空白授權健康權,加班換嘉獎,又讓一切的忍受變得理所當然。 今日記者會中由警、消、獄政眷屬輪番發言後,由眷屬代表與基層團體帶著一百名輪班制公務員眷屬的心聲,在大雨下呼喊「健康工時、合理補償」、「工時上限入法、加班不換嘉獎」口號從凱道步行至總統府遞交陳情書,由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接下陳情,請蔡英文總統看見輪班制公務員家人的眼淚。健康工時、實質補償!保障輪班制公務員不再過勞。 #消防眷屬代表 鄭雅菱發言: 我是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會員代表,是消防員的妻子,也是一位小孩還不到一歲的新手媽媽。現在,疫情確診率居高不下,小小孩染疫風險那麼高,但是我還是選擇跟家人溝通,站在這裡。 內心有很多掙扎,但是我知道,孩子爸爸的健康也很重要,這個家能不能有多一點爸爸不缺席的時刻,也很重要。 我和我先生在一起13年了,我看著他因為長期勤二休一(做48小時休24小時),從原本活蹦亂跳,到現在體力和免疫力大幅下降,吹風就感冒;生病了也沒辦法請假休息,因為隊上人力不足,大家都是如此。 身為消防員,在容易生病的環境工作,做的還是救火、救人這麼危險的事,卻連生病的權利也沒有留給他們。 要與消防員組成家庭要有很大的勇氣。從懷孕那一刻起,就比別人有更多擔心,一個人產檢,面對懷孕各種不適,更擔心生產時老公不在身邊,小孩出生後,面對脆弱的新生命,跑了好幾次醫院,獨立面對病痛的孩子,心裡加倍的無助, 我沒有辦法想像若是一打二、一打三的家屬,老公不在身邊的日子該怎麼辦。 有些辛苦但幸運地,撐起了整個家的運作,有些不幸地,連健康、婚姻都賠了進去,身為消防員家人,為什麼我們組成家庭、平凡生活的權利也跟著被剝奪了呢? 我知道有些家屬比我更加無助,更痛,我們想對蔡總統說,國家聘僱消防員,不應該要他們賠掉健康,國家也沒有權利讓他們的另一半,賠掉健康,賠掉家庭。 請還給消防員正常的工時、請讓消防員生病可以請病假、請讓消防員可以真正補休、請不要強迫消防員加班、請還給消防員基本的健康權利、請還給我們組成家庭、平凡生活的基本人權。 #警察眷屬代表 林素合發言: 我是一名警察的妻子,台灣的警察雖然現在有排班的機制,但是各個地方的排班狀況卻不一。整個下來,台灣警察還是幾乎全天候的待命,因為有業務、責任,以及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有突發的事件。成為警察的家人,還要具備過於常人的責任感以及耐心,才有辦法擔任不合理工作時間的情緒抒發以及在他們缺席家庭生活重要時刻,一個人足以撐起整個家庭,才能讓他們扮演一個「盡責的警察」 做為警察的家人,家庭生活永遠都必須配合警察機關,有一次家族團聚連國外的親戚都回來了,但就是只差我老公,那時親戚的一席話現在我還記得:沒有一個工作是365天都不能休息的!才讓我意識到,是阿!我們擔心不能隨時返回工作崗位,出門不能去收訊不好的地方,不敢跑超過苗栗以南,南投霧社以西,雲林以北的活動。甚至就連公公的最後一面,都因為工作的緣故晚了幾個小時,等忙完才能驅車直奔,甚至沒辦法跟自己的父親道別,更不用說在我在生產時,無法及時陪伴參與孩子的重要大小時刻。 這次的工時改革修法,我原本以為能夠改善警察不合理工作時間的情況,讓他有更多的時間陪伴家人,但是現在行政機關消極的做法,只是讓台灣的警察繼續維持過勞血汗的情況。作為警察的家人,我希望蔡總統能夠支持台灣法律真正保障台灣的警察的工作時間及補償,讓台灣警察的家人不再是一名「好警察」背後辛苦支撐整個家庭的人。 #台灣獄政眷屬代表 阿比(化名)表示:監所夜勤管理員的輪班處境就如同現今的消防弟兄一樣,全年無休。然而監所的設置位置多處郊區,加上同仁多設籍於外地,但為了工作只能暫時拋家棄子。惟盼望能早日平調至鄰近家鄉的監所服務,如此才能微盡為人子、為人夫、為人父之家庭責任。如此情境,如人飲水,也唯有經歷過才知其感受。 獄工在此尚有幾點訴求: 1、 要有明確的工時上限數字。如此才能夠規劃需要花多少的時間與預算來補足人力,以達健康的工時。在沒有工時上限的情況下,明明一天只有24小時,管理員卻一班25小時,其中還有9小時備勤被關在機關不算工時,在備勤室死亡的澎湖監獄同仁,還被說備勤不算工時所以沒有因公撫卹。再來同仁最近18:00退班只因先在機關內休息吃個晚飯然後回家途中發生車禍送加護病房,這樣上下班發上車禍事故請公傷假也有困難?管理員和消防警察、和一般公務員一樣,身體可以工作的時間一樣,不會因為是輪班公務員就多一個肝、身體比較勇猛,不用休息不用睡覺,所以我們希望訂定每月工時上限,才是真正保障同仁的健康。請政府不要再扼殺我們的生命身體。 2、 拒絕以行政獎勵換取加班工時,加班工時只能用金錢或補休換取。 3、 加班補償費用需 1:1以上。因為既然是加班就是在正常工時之外,故加班補償應於1:1以上。 4、 廢除警消人員加班天花板,給予辛苦的警消人員實質補償。 5、 良好的雙向溝通為提升優質效能之基石,請政府多聆聽來至基層們的聲音。 最後感謝 華航企業工會 理事長劉惠宗聲援。 【終結過勞要入法,加班拒絕換嘉獎】工時改革聯盟立法院記者會新聞稿
|時間:5月18日早上10點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1樓103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1號1樓) |新聞聯絡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秘書陳彥凱 0938-283-526 |主辦單位:工時改革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獄政工會) |出席委員:立法委員邱顯智、立法委員葉毓蘭、立法委員江永昌、立法委員賴香伶 |記者會團體發言代表: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會員代表楊適瑋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促進會常務理事蕭仁豪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常務理事陳建曄 |記者會訴求: 1.拒絕空白授權機關工時基準,工時基準應明確寫入法條,真正保障輪班制公務員不過勞。 2.廢除加班換嘉獎法條草案,加班應給予實質補償,才能改善輪班制公務員長期血汗勞動現況。 2019年司法院公告釋字785號解釋文,指出輪班制公務員工時缺乏框架性規範,加班缺乏適當評價與補償,為了保障輪班制公務員健康權,要求相關規範必須於3年內進行修正,今天中午將由黃世杰委員召開黨團協商進行審理。 基層公務員本期待此次修法能終止長期過勞的慘況,特別是警消、獄政等輪班公務員,然而行政機關至今提出的法案內容卻僅是空白授權各機關訂定健康權,造成不同職種健康權不一、一國多制亂象。加班補償部分,更合法化荒謬的加班換嘉獎規定,不僅錯誤以加班時數多寡作為評斷公務人員表現優劣的標準,對基層來說嘉獎毫無實質幫助。 2022年3月底,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宣告輪班制公務員工時以及加班補償條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並要求行政機關在黨團協商前應提出實質人力、經費評估規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至昨晚才提出書面報告,仍然維持空白授權機關工時基準及維持加班換嘉獎的過勞血汗草案,而行政院的書面報告也並沒有按照立法院宣告,於協商前提出任何具體評估,甚至在報告中就提到有機關仍尚未完成試辦就倉促修法,毫不尊重立法院程序。 鑒於行政院及考試院對於立法院宣告要求的敷衍無視,我們悲觀認為考試院所提出授權各機關自行解釋健康權(工時)以及加班換嘉獎法條,完全無法改善基層公務員的過勞現狀,基層公務員團體自3月底發起網路聯署,目前已有7600份基層輪班制公務員以及民眾支持【合理工時、實質補償】的訴求,其中更有4000名以上警消連署支持訴求,因此我們邀請對本次修法關注的各黨委員共同出席,訴求行政機關應保障基層勞動權益,工時基準應明確寫入法條,廢除加班換嘉獎制度,應給予加班實質補償。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會員代表楊適瑋表示: 消防員作為釋字785號案推動主體,長年以來與警察、獄政、移民單位都處於高工時、低人力的剝削困境,我們必須要說,政府不只是疫情時需要共體時艱,承平時期早就在要求基層公務員共體時艱,以消防員來說,平時每月300-400小時的工時早就兩倍於勞基法所規定的正常工時,如今疫情緊張時刻,更是無限制停休壓榨第一線的防疫人員以共體時艱,而共體時艱的補償,又只能換得一張嘉獎,因此我們原本期待此次修法能讓考試院能與行政院具體評估,攜手終結輪班公務員血汗困境,沒想到等待一個多月的結果,只有比原條文多4個字,仍舊堅持人的健康因職業有區別,可以交給雇主自己決定加班上限,依然天真的認為一張獎狀可以替代加班費與補休,對基層而言,若沒有明確規範輪班公務員的工時上限、加班換嘉獎的修法改革,只是我國對法制保障與憲法最大的汙辱,因此希望今日的協商立委諸公能夠反對目前敷衍的修法草案,要求工時基準應明確寫入法條,廢除加班換嘉獎制度,讓修法結果能真正保障基層。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促進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認為: 對於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今日進行協商,本會主張三點:工時上限法制化、加班補償合理化,以及真正的基層人員協商參與制度。本會認為,這已經是非常基本與保守的修法訴求。 釋字785號解釋,給予足足三年的時間,去做制度調整與研究,但是只能說,恐怕當前政府真的對於基層公務員權益非常不重視,這三年幾乎什麼都沒有做,沒有及早開始研究協調,那當然定工時上限很困難、加班費不要換成嘉獎也很困難。 警察人員治安工作工時如此的長、突發性加班或停休也很常見,乃至最近防疫工作的工作爆量跟人力缺口,這也都很困難,但是大多數警察人員還是配合工作;可是現在進入修法保障權益的時候,政府就可以說困難,所以這加班換嘉獎不要改、就工時上限不要明定。 我們不禁要問,這次的修法,是涉及公務員基本人權的保障的重大變革,難道真的要用這種態度去討論這些法案嗎。 直到最近,本會仍然有看到不少關心這個修法的警察人員,認為這次的修法漠視基層的聲音。而本會只能沉重的呼籲,所謂的困難,終究只是暫時的,但真正正視問題,能夠切實對於基本權保障的制度,並建立與基層公務員的「互信」,才是真正的長久之道。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常務理事陳建曄表示: 針對特定機關認為現況難以縮減工時,而不願具體寫出總工時上限的問題,其實在修法上是有處理方法的。 本聯盟日前向勞動法學者林佳和教授請益,林佳和教授提到,可以在法律條文裡訂定工時上限的數字,並明定未達成的機關應在一定期間內逐年改善到某種程度,並於幾年內達成。 這種立法技術,可以幫助某些機關,就困難問題進行務實的改善。 本聯盟向立法委員與行政機關呼籲,若機關有困難,立法技術上可以請機關逐年達成,但不可因為一時的困難而不作任何節制。 獄政工會認為: 2019年大法官即做出釋字第785號解釋,然而人事行政總處於協商前一天才提出相關評估報告,無疑是對各基層工會和立法院的突襲手段,更顯現對於改善輪班公務員健康權的消極怠慢,獄政工會必須嚴厲譴責。 另外,在人總花了將近「三年」時間寫的這份報告裡,提到矯正署試辦12小時班制 ,「預計有效改善過勞問題」,可笑的是12小時制反而引起獄政管理員強烈反彈,12小時制、每天上下班,讓地處偏遠的矯正機關同仁每天需花費大量交通成本,讓下班很累的管理員,還得騎遙遠崎嶇的山路回家,更是危險。 就像人總報告裡提到的,每個機關勤務性質不一樣,所以重點不是每天上班多少小時,而是總工時有沒有納入規範,然而遺憾的是,在人總報告裡卻絲毫不見矯正署和各行政機關的每月工時正常上限、每月加班上限在哪裡?沒有工時上限,只更改排班方式,就可以稱做保障健康嗎? 「我們先是人,才是一位獄政管理員」,請人總不要再迫害我們的身心、我們的健康。 立法委員邱顯智指出: 一、勤務制度改進方向,應符合大法官解釋維護公務員健康、適當評價與補償公務員辛勞的基本要求。 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也就是 「公務人員訴訟權保障及外勤消防人員勤休方式與超勤補償案」,作出兩個涉及勤務制度的重要說明,一個是輪班輪休要有合理的限制,以維護公務員的服公職權和健康權。第二是針對服勤時數及超時服勤補償事項,必須讓公務員的辛勞獲得適當評價與補償。 二、 工時框架應入法 1. 大法官認為,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法律,沒有對包括消防機關在內的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施輪班、輪休制度,設定公務員服勤時數的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之頻率、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等等攸關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護要求的框架性規範,不符合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護的要求。 2. 空泛地空白授權給行政機關,絕對不會符合大法官所說的「框架性規範」。所謂的框架,必須要有外框和骨架,也就是最低程度的上下限,而在上下限之間,要有具體的指引,讓行政機關可以沿著骨架長出具體的血肉。 3. 比較主要的框架,包括時數上限、勤修頻率和休息最低時數等等,都已經被大法官在解釋文中一一點名。當然應該依大法官的指示納入法律。 三、 不應加班換嘉獎 1. 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公務員加班除了給加班費之外,還可以用「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但是,在原本就人力短缺、超勤嚴重的狀況下,補休假根本只可遠觀,剩下的就只有人人有獎、不會讓錢變多日子變好過的行政獎勵。 2. 大法官已經在解釋中明確表示:公務員服務法沒有對這些有特殊性質的機關公務員的服勤時數和超時服勤補償,設必要合理的特別規定,讓大家的超時服勤沒有辦法獲得適當的評價和補償,有違憲法第18條服公職權的保障。因此,過去加班換嘉獎的作法,就不應該再繼續維持。 3. 付出勞務,就應該要獲得與辛勞相應的補償。補休和加班費,則是最低程度的實質補償。如果要維持行政獎勵作為補償機制的一環,行政獎勵只能是「附帶」的獎勵,不能以獎勵取代這些實質補償。 四、 建立基層參與制度,尊重職權與專業,優化相關作業流程 1. 首先,如果長官這麼怕大家超勤,那應該做的是尊重專業,讓包括消防、警政等等公務員都回歸專業,不要有那麼多與職務核心完全不相干的支援勤務。 2. 依據第一線人員的反應,無論是警察的績效制度或消防的勤務分派,都有非常多陳舊且沒有效益的措施,讓基層人員疲於奔命,無法有效益地執行勤務。除了行政慣習之外,決策者和執行者間的落差也是重要原因。因此,應該建立基層參與的制度,藉由第一線人員的經驗推動改革,並運用現代的科技和管理的知識,優化作業流程,減低不必要的人力消耗。 立法委員江永昌表示: 其實各界都已知道,「加班只換來嘉獎」的原因就是中央地方各用人機關在人力和經費上仍需數年時間補足。因此針對今日協商,江永昌準備提議:將考試院訂在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1項的「因機關預算之限制或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應給予平時考核之獎勵」,移列至規定條文施行日期的第104條第3項「修正之第二十三條施行之日起○年內,機關預算之限制或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得給予平時考核之獎勵」,作為第23條施行後的過渡措施,讓行政機關有屬年時間逐步補足人力和經費。 這項修正是一個宣示、也是一個要求。一方面是宣示:第23條法律條文本文「原則上」就是要服膺大法官「超勤應合理補償」的憲法要求,任何「嘉獎凹加班」都是人力、預算補足前的「不得不」。另方面則要求:行政院應具體向立法院以及全體國人說清楚,各業務性質特殊的用人機關補足人力、增加加班費預算的編列,經過盤點研究後到底需要多少年? 立法委員葉毓蘭表示: 今天將協商服務法、保障法,這都是因應大法官釋字785的重要法案,但是我們政府是否準備好了? 陳以信召委在111年4月7日公聽會上建議銓敘部,希望輪班制人員的正常工時、延長工時雖然難以直接入法,但是法律可以要求必須在法規命令制定。周部長曾經向本席說明,規劃折衷採納,在法律要求各輪班制機關,要把各自把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上限等,以法規命令訂出來。但是口說無憑,當進一步詢問這個主張是否有擬成條文,在協商中提出書面資料?銓敘部表示只會用口頭表達,截至目前為止,沒有書面條文。 另一方面,111年3月30日黃世杰召委主持審查法案,裁人事總處、行政院及考試院,要把第12條的具體是算做出來,協商前提出資料;就是工時、後面的補償、加班費、補休及是否用行政嘉獎,要把這些框架全部算好,協商之前提出相關數據。但保訓會認為這不甘他的事情,沒有計算;人總則是截至昨天(17日)下班後才提供資料,資料只提供了一個數字:66億。而且這個66億,3月30日審查法案時,人總說是「全部行政獎勵換成加班費」(沒有分是否是輪班制)的費用,昨天的資料卻又改成是加班申請數據當中有登記加班時數、但沒有申請加班費的費用,前後說法為何會對不起來?何況,審查會的委員提案,有一些加班費要覆實計算,也就是待命服勤等不能二比一,一定要一筆一;以及全體公務員和輪班制的區別,這些花了一個半月,人總都沒有算出來。 所以我對今天民團(工時改革聯盟)的主張,認為工時基準不能空白授權,必須明確寫在法條裡面,非常支持、贊成;當然配套也就是加班超勤換行政獎勵的作法,也要完全要走進歷史,不能再如此剝削警消的工時。如果行政部門是拿出誠意跟我們協調、跟社會交代,應該要有的條文和數據,按部就班地來提出和討論,那授權立法的模式,或許有討論空間。但我們看到銓敘部不提出條文、人總也沒有利用審查出委員會至今約一個半月的時間,來計算數據,那從立委的角色而言,也不應該為行政部門背書,根本應該直接把具體數字入法,要求行政部門落實執行。 衛福部桃園醫院醫護染疫事件持續擴大,武漢肺炎本土病例不斷增加,國內疫情越趨嚴峻,然該醫院同時係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監獄桃園分監、桃園監獄、誠正中學桃園分校、桃園女子監獄、八德外役監等六所機關之合作醫療院所。
據了解,上述其中一間矯正機關之工作人員已確診為武漢肺炎感染者。矯正機關之密集群聚且封閉性質,一旦發生確診病例,將對疫情控制產生高度挑戰。 因此,獄政工會(全名「社團法人台灣獄政工作權益促進會」)今日(1/19)在此向衛生福利部及法務部嚴正呼籲: 一、 落實矯正機關進出人員防疫措施,並請立即確實掌握矯正機關工作同仁、收容人、志工之健康狀況,避免群聚傳染。 二、 擬定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監獄桃園分監、桃園監獄、誠正中學桃園分校、桃園女子監獄、八德外役監等六所矯正機關戒護就醫之緊急應變及相關配套措施。 三、 考量疫情風險升溫,應暫停舉辦各矯正機關之春節懇親、教化講座等大型活動,優先嚴加防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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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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