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獄政工會與立法委員 邱顯智 、 立法委員 陳椒華 、 王婉諭 及 搶救消防員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林佳和副教授共同參加「公務員拒絕過勞 、言論自由要保障 ,政府別一再跳票」記者會。
近日,銓敘部公告《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草案,就公務員「#代表機關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有關」的言論,必須事前取得長官同意、公務員的職務言論有損公務員名譽或機關信譽,將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或移送逞戒,此舉可能是造成對吹哨者和揭弊者的箝制。 對此,獄政工會常務監事林文蔚有切身之痛,「105年我曾經因為投書揭露監所無限期獨居監禁和電擊棒的管制問題被長官記兩支申誡,我講這個只是為了機關好,長官卻認為我是惡意毀謗機關,最後還是保訓會出面調處,可見保訓會深知言論自由的重要,犯罪矯正是重要的公共政策,揭露我們的內部實況並提出反思,可以讓讓外面關心的民眾、專家學者、政府官員可以藉著我們第一線監所管理員的眼睛,看到他們不曾了解過的經歷,更暸解問題再哪裡,這樣才能一起推動改革」。 正是因為公務員在公部門服務,接觸相關業務,才會對其有更多了解,進而產生意見。如果單純僅因為「使用職稱」,就必須經長官事前同意才得以發表言論,很難不讓人質疑是一種事前的言論審查,是對 #言論自由的嚴苛限制。 因此,獄政工會呼籲銓敘部,公務員的言論發表,只要符合公益或非不實言論,就應該受到保障。而且基層公務員的意見,往往有助於機關興利除弊及公共政策的改善,不應受限於身分而被限制發表。
0 評論
發表回覆。 |
時間序列
六月 2024
文章分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