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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獄工意見

12/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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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獄工意見—常務監事林文蔚發言
1. 外役監制度必須有「能使收容人漸與外界接軌,以利融入社會生活」功能目的,外役監存在才具有意義。
2. 外役監及各監外役隊的勞役內容並不輕鬆,但勞動與復歸社會究竟有何直接正相關?還是說外役監大量的勞動是以「Arbeit macht frei(勞動使人自由)」的勞動改造為意旨?
3. 形式要件若以有期徒刑執行逾三分之一、累犯逾二分之一,且一年內符合可提報假釋之刑期等條件,對收容人的誘因不大,平心而論有誰有意願於假釋在即之際折騰一翻,重新適應新環境的人事物?
4. 一旦以特定犯罪排除,諸如故意犯罪致死、所犯係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則外役監將等同白領犯罪或公務員貪瀆專監,若此外役監即喪失中途監獄接軌社會的功能,還不如全面廢止改回一般監獄來得實際。
5. 實質要件除在監表現良好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項條件,更應以是否有家庭支持做為首要評估重點,家人不離不棄才是收容人安心服刑進而改變的心錨。
6. 社會觀感多認為外役監是為禮遇特定人士或權貴,仍難以說服人民,以基層獄政人員的觀察亦多半認為凡涉貪公務員、政商權貴有較高機會獲選。
7. 獄政人員反對外役監制度的主因在於監所長久以來的潛規則「交代」(「交代」,注音:ㄐㄧㄠ ㄉㄞˋ,台語:Kau Tài,泛指長官要求必需特別關照的對象),要如何重獲基層信任,有賴於法務部與矯正署長官的智慧。
8. 外役監制度存在已有數十年,但對社會而言卻是陌生的,建議法務部與矯正署做好資訊統整多與社會溝通,在介紹政策目的的同時也要讓社會大眾明暸犯罪矯正不是變魔術,矯正機關的實際載荷量能與極限,都是影響治安的關鍵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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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空檔不支薪,凌晨四點叫你回來值班」:矯正機關的過勞班制,需要法務部的改革決心

1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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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視主題之夜 SHOW 獲57屆金鐘節目創新奬的慶功會上,與製作人又竑聊著工時改革新班制試辧、同仁的連署,到蔡部長邀請獄工座談,以及後續的變化,又竑眼睛發亮地說:「這麼精彩的事要說出來讓大家知道。」
謝謝公視主題之夜SHOW團隊與蔡部長的邀請,更要感謝每位發起連署、參與連署,以及提供意見的學長姐們。獄工將持續與社會對話,幫助人們暸解獄政工作的艱難與挑戰,獄政工作者唯有團結才能促成改變,讓我們為自己加油!
文章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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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禮大放送

12/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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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歡迎今年考上監所的新伙伴,獄工製作了精美的2023年手帳要送給你,裡面還包含了隨時更新的獄工版勤務指引,讓你勤務上手如虎添翼!
索取方式只要兩個步驟:
拍下錄取成績單(如圖所示,須包含紅圈內清楚的姓名、地址,以及錄取二字)
將照片私訊獄工
數量有限,索取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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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權大限已至,工時改革不合格

11/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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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權大限已至,工時改革不合格】工時改革聯盟立法院記者會新聞稿
●時間:2022年11月29日(二)早上10:00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101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1號)
●主辦單位:工時改革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聯盟、台灣獄政工會)
●出席代表:
立法委員 邱顯智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 盛世傑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 郭歷軒
台灣獄政工會常務監事 林文蔚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常務理事 陳建曄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台灣法警工會會員 廖明凱
●新聞聯絡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祕書長陳彥凱0938-283526
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公告釋字第785號,指出我國輪班制公務員工時缺乏框架性規範、加班缺乏合理評價,應於三年內修改相關規範,如今已至釋字期限,各機關目前所提出的工時規範仍不符釋字健康權意旨,仍是過勞血汗的勤休制度。
工時改革聯盟今與立法委員邱顯智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機關健康權釋字大限已至,然而輪班制公務員仍過勞血汗,勤休制度應回應基層需求。
輪班制公務員仍過勞,工時制度混亂恐將造成權益受損
目前各機關正研議的勤休制度中,消防員112年1月1日起每月工時上限高達336小時、加班工時高達160小時,仍是過勞的工時制度,雖採每2年調降工時規劃進行,但是消防署於條文中開放春節加碼加班時數60小時,工時再延長,消防署卻提出沒有相應的補償制度。且在消促會發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總)及消防署詢問消防員的請假規範,卻得到相關公務人員請假規範中,消防員請1日假要以1.5天折算,如此以來,消防員不論請婚假、事假、病假、喪假、生理假的制度都將有別於一般公務員,難道人總及消防署認為申請生理假的消防員當天還要出勤嗎?
而在警察的工時規範中,不僅沒有解決追班、拆班等損害基層健康權的長期問題,每月的加班時數雖以80小時為原則,卻大開後門條款,特殊例外情況可放寬至每月加班時數100小時,得挪移加班時數為每3個月240小時,但缺乏有關挪移的條件與挪移後的補償機制,相關的工時放寬而缺乏嚴格的標準,另有工時適用身分重疊的爭議,而過去造成基層警察工時無限制延長的集會遊行勤務,也無相關的放寬認定標準、缺乏處理陳抗勤務過勞問題的特別救濟制度,恐將造成基層警察工時制度混淆、認定缺乏統一標準與事後救濟困難的情況。
而獄政人員的工時規範中,規範於夜間10點至隔日上午8點值勤者,機關必須安排4小時休息時間,然而大多監所機關位置偏僻,休息時間4小時是否真的能夠落實不指定處所休息,基層團體已多次呼籲尊重基層排班意見,卻仍舊強硬排定。甚至檢察機關的法警、書記官目前尚未公告相關勤休規範,包含延長工時及輪班間隔的規範亦未與基層討論,釋字大限已至,機關卻冷漠處理,無疑是忽視基層健康權。
補償規範仍血汗,加班補償打折、換嘉獎
而釋字意旨之一的加班缺乏合理評價,基層團體多次要求應參考勞動法令給予加班加成,然而行政院所研議的加班費支給辦法草案中,不僅未研議加班費加成,更要打折加班補償。工時改革聯盟認為勞動法令加班加成的設計,是考量人體勞動延長工作時間將造成人體的勞累程度加劇,更有降低加班時數的意涵,加班費比本薪還低,難道人總鼓勵公務員加班?
而在一般公務員的制度中,雖然每月加班工時上限60小時入法,但是在行政院的草案中確規範了20小時的加班費上限,工時與補償的不對等,仍舊維持公務員血汗的勞動環境。而人總於今年5月修法期間所提出調高警消加班費上限的承諾,也僅提高2000元至19000元,對比消防員112年的高工時制度,消防員仍舊加班換嘉獎,而警察機關若開放挪移加班工時,亦將維持加班換嘉獎的陋習。行政機關聲稱將以補休假方式補償,卻無視現行人力不足的情況之下,機關根本無法排定補休假。
法務部原先於修法期間亦承諾將研議加班補償1:1的方案,如今法警卻仍採1:0.5的方式折算值班時數、書記官每小時值班費僅100元,而基層法警也正發起連署,目前連署人數已達400多人,超過檢方法警三分之二的人數。凸顯人總「值班加班化」僅是口號,全球獨創加班費打折的制度,根本不符釋字加班補償合理評價意旨。
機關空白監督機制,聯盟自立檢舉熱線
而基層團體多次要求,各機關勤休新制甫上路,人總應設立相關工時監督及檢討機制,基層團體更提出參考勞動法令的檢舉制度以及行政院每年公告工時檢討報告方案,人總卻表示:「如有違法失職之情事,自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就相關人員視違法情形予以行政懲處」,本會認為此次工時改革最大的責任就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請問人總認為依法要懲處哪一位?
行政機關漠視基層過勞現實,工時改革不合格,本聯盟除呼籲行政機關應持續檢討過勞血汗的工時制度外,亦將設立「輪班制公務員過勞檢舉熱線」,呼籲各職種過勞公務員與本聯盟聯繫,團結爭取權益。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台灣獄政工會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邱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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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務制度草案徵集中】

11/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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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釋字785後保障輪班人員健康權的新勤務制度,為了讓大家有更合理、更好的勞動環境,經過我們和各機關學長姐的努力,已經爭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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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補償1:1
精簡勤務(例如部分機關實施收容人自主服藥、縮減勤務點)
班制回歸機關特性
訂定加班上限
  但問題是,如今流出的草案內容中卻充斥著光怪陸離的班表,各種對於新班表的抱怨點開靠北監所可說排山倒海而來,舉凡夜勤限定30小時加班以及00-04半夜放你出去「不指定處所休息」,我們真想問,究竟00-04這樣的時段能去哪裡?(還是獄工該開一個問卷調查?)
  這種在勤務與勤務之間安插不支薪休息時間的方法在警界俗稱花花班,是已經受到警界基層唾棄已久的作法,我們不明白,為何部分機關卻能夠若無其事地端上這種菜色強逼大家吞下去?
  同時,有許多機關長官積極與同仁溝通,甚至提出多種方案提供票選,並將休息時段安插在確實方便外出的時候(例:夜間18-21),種種作為都讓人感受到仍然有為同仁設想的優秀長官。
  你的機關是哪一種呢?歡迎填寫下方表單.與其他機關學長姊分享新班表!掃描QRcode,讓好班表被學習,爛班表被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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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爭取】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10/2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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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監獄行刑法》修正以來,矯正署遲遲未落實《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43條第2項「除管制藥品、醫囑或經監獄人員觀察結果,須注意特定受刑人保管藥物及服藥情形者外,監獄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推行 #自主健康管理規定,使受刑人自行管理及服用其藥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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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護同仁長期被指示要求集中保管收容人藥物,並「眼同服用」監看服藥情形,讓同仁工作量難以負荷,且收容人未依規定服藥,便究責懲處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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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護同仁並非醫事人員,更不是同學的保母,肩上不該扛著多餘的人命。
尤其在司法院大法官做出第785號解釋,矯正署更應縮減不必要的勤務,以保障輪班人員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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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獄政工會積極和多位立委、矯正署溝通下,矯正署終於今年10/14發函至各矯正機關,正式公告「健康監獄推動及實踐計畫」,明述除特殊收容人外,應落實「收容人藥物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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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戒護同仁除了可以減少勤務量,更將餵藥的壓力從肩上卸下,將責任還給收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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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步改革,背後都是獄工夥伴用自己退班時間、用自己的休假,埋頭研究寫論述、不停的開會討論,和矯正署爭取後得來不易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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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學長姐你也想要更好的工作環境,請加入獄政工會,讓我們一起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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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健康管理
#自己的藥自己吃
#戒護不是醫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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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娘喂!老師為了吃蘋果,竟主動給同學刀!把同仁性命安全擺哪裡?】​

9/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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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監同仁遭收容人攻擊時有所聞,同學使用凳子、筷子、原子筆、紙棒等器具攻擊,導致同仁頭部挫傷、臉部撕裂傷、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甚至蜂窩性組織炎等嚴重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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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如果讓收容人拿到刀,同仁下場一定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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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教師節,但某機關的輔導員竟為了自己想吃蘋果,主動給同學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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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不要命,我們還要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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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輔導員最後僅遭機關記申誡2支,輕輕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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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忽視該輔導員多年對其他管理員大聲吼罵、洗衣不給錢、任意使喚管理員,叫收容人幫他按摩切水果等惡行惡狀。
​
矯正署和該機關的輕縱更是不顧同仁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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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7日台南監獄 長凳
不滿監獄處理訴訟文書送達問題,高舉長凳對主任管理員砸下,致左前臂挫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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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0日高雄看守所 筷子
主任管理員正在辦理轉配舍房工作時,收容人接續先持預藏之辣椒油噴灑蔡承安臉部,並持紙製棍棒毆打蔡承安右側太陽穴,復自右袖口抽出削尖筷子1雙刺向蔡承安右大腿,使蔡承安受有頭部外傷、右側食指擦挫傷、右側大腿多處表淺性撕裂傷之傷害。
​
2018年9月26日綠島監獄 原子筆
遭該主任管理員禁止閱讀小說,因而心生不滿,持原子筆刺主任管理員後腦杓,並以拳頭毆打,致主任管理員頭部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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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9 月8 日臺北監獄 鉛筆
收容人利用懇親電話結束後返回舍房時,向場舍主任管理員提出調房要求且拒絕入房,主任管理員因見當時走廊上受刑人人數眾多,為免失序乃要求收容人先行入房後再擇日申請,收容人以鉛筆戳刺主任管理員,致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前額、下唇、左手第2 指多處挫擦傷之傷害。
​
2017年5月8日嘉義監獄
因不滿未能抽煙及改調其他舍房服刑,以腳踹舍房門宣洩情緒,經管理員將收容人帶離舍房,至中央台旁候見室外座椅觀察,並以手銬將其左手固定於手銬固定架。收容人以雙手大力搖晃牆壁上之手銬固定架,將手銬固定架自牆壁上拔下,旋持該手銬固定架朝管理員揮舞攻擊,致管理員受有右手臂撕裂傷合併蜂窩性組織炎之傷害。
​
2017年4 月25日高戒 手銬
因於夜間科目實施期間違規抽煙,遭管理員糾正辦理違規,收容人因而心生不滿,以戴手銬之雙手揮擊管理員之右臉,致管理員受有右臉頰表淺傷口約2公分、右臉頰挫傷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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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1日花蓮監獄 塑膠椅
收容人以小塑膠椅攻擊管理員,致管理員受有臉頰及顳骨下頜周圍撕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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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6日泰源監獄 紙棒
不滿管理員之管理方式,在該監運動場持自製之紙製球棒毆打管理員。
2011年3月25日綠島監獄 塑膠椅
管理員對收容人實施個別輔導時,收容人因對輔導過程不滿,自座位站起持塑膠椅攻擊管理員,致管理員受有臉、頭皮、頸及手部挫傷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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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務草案出爐,你知道一次班可能要上19個小時嗎?】​

9/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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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矯正署發布《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人員勤務管理要點》草案(簡稱勤務草案),明訂相關工時及加班補償規範,然而基層同仁擔憂連續踢 #19小時的舍房,身體怎麼凍得了? #排定半夜休息,是給同仁自由,還是增加車禍風險? #加班費1比1承諾會不會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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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做滿19小時?
​
根據該草案規定,排班制人員每班時數24小時為限。白天應該至少休息1小時、深夜至少休息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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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扣除休息時間還有整整19小時,同仁擔心會不會要求同仁踢19小時的舍房,長時間、高強度連續執勤身體怎麼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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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獄政工會要求明訂每班勤務中,應明訂備勤等不同勤務密度時數,才能真正避免過勞血汗。
​
​
是讓同仁休息,還是增加車禍風險?
​
依據該草案,某些機關預排班表為:
A:半夜00:00-04:00休息,半夜04:00再回到機關交班
B:半夜04:00-08:00休息,半夜04:00下班回家
​
機關將休息時間排在半夜,相信是抱持著讓大家休息的美意。但,半夜時段大家真的有辦法休息嗎?今年3/14「矯正機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研商會議」中,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鄭重要求矯正署,「不要有凌晨四點下班這種事!」,請問矯正署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
休息時間不計薪、不計入工時。表面上說給同仁自由外出、讓大家回家休息。然而,無論是A班或B班,凌晨外頭黑漆漆一片,矯正機關大多位在偏遠地區,有的連路燈都沒有,光交通往返回家就要花去大半時間,同仁如要回家休息,更可能讓已連續執勤數十小時、疲憊不堪的同仁,於半夜車程中,增加車禍意外風險。
​
​
加班費1:1承諾不跳票!
​
今年5/20,獄政工會和法務部長蔡清祥開會,要求「不得以行政獎勵作為加班補償,並給予1:1加班費」,部長於會議中再三保證「加班費不會打折」!
​
然而,草案第七點僅隱晦地述「覈實給予加班費或補休」,在未明述「依照俸給全額計算」下,請問是否存有加班補償打折的可能性?希望落實法務部長對基層同仁的承諾,加班費不打折!
​
​
【呼籲】
釋字785號解釋即將屆滿,獄政工會懇切呼籲法務部矯正署,應傾聽基層意見,#明定不同勤務密度時數、勿讓承諾跳票,#全額給付加班費、 #修改排班方式,勿將同仁置於凌晨交通往返的車禍風險中,才是真正保障同仁健康權的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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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左手換右手,高戒護比何解?》

9/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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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應故事?借調人員歸建並非過勞解方,增補人力才是!
  近日(7/27及8/12)矯正署發函各機關詢問「支援外科室人力回歸戒護科之影響」,並指出支援人力回歸戒護科的可能。依特考特用的原則,司法特考回歸安全戒護的業務本無可厚非。
  但依現行公告,全國借調外科室人力約400餘名,恐連人帶業務回到戒護科,那除了穿上制服辦公以外,這400名警力有解決任何警力吃緊的問題嗎?顯然沒有!
  當借調人力回填戒護科之後,原本的業務要由誰處理?矯正署、法務部乃至人事行政總處,以為這樣就能解決過勞跟高戒護比的問題嗎?
  〈特考特用沒有不好,問題是警力仍然不足〉
  回過頭來,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監所管理員屬於司法四等考試,本應從事與安全戒護相關之業務,至於採購、給養等日常事務則應交由高普考公務員辦理。
  問題在於,矯正體系之編制卻是極度失衡的,以臺北監獄的編制為例,負責安全戒護的基層警力是351名,其餘「所有科室」加主管加起來是90名,差距4倍!
  其中應處理總務業務的編制是9名,我們自然無法期待這9位人員能夠處理全監3500名受刑人的吃喝拉撒,因此形成了總務科超過半數的人來自戒護科的詭異現狀。
  因此,問題並不在人力回歸戒護專業,而在原先業務無人接手!當支援人力回到戒護科之後,他仍然只是無效警力,你無法期待採購人員支援開收封、提帶接見看診,因此警力缺口「完全」沒有得到改善。
  〈合理評估需求,增補人力才是唯一的解方〉
  顯然,當警力回歸戒護專業之後,原本的業務應該由高普考公務員填補為宜,但矯正署、法務部及人事行政總處只談了前半部,卻不講後半段,難道警力回歸戒護之後,原本的業務就會像一縷輕煙一般憑空消失不成?還是支援警力回歸之後,大長官們就可以雙手一拍,聲稱「已經爭取到400多名警力,過勞問題已經得到解決」?
  〈獄工呼籲〉
  請矯正署、法務部及人事行政總處,清楚劃分戒護專業業務,檢討冗餘勤業務,並說明人力增補規劃。
  最後,獄工也呼籲所有基層學長姐,一起將訊息分享出去,告訴長官們基層同仁不要這種虛應故事、掩耳盜鈴的解決方案,請矯正署、法務部及人事行政總處應該明確說明「因應釋字785合理的人力增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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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投票權保障制度學術研討會

9/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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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獄政工會和法務部、矯正署、監察委員、立法委員等共同受邀參加《受刑人投票權保障制度學術研討會》,除了以第一線經驗,回應中選會對於監所的錯誤認知,更於會議中強調 #獄政人員的投票權亦應受到保障。​
​
全國獄政人員將近8千人,獄政機關和警察、消防機關一樣,都是為國家付出、全年無休的單位,卻被剝奪《憲法》所賦予的選舉權。​
​
實務上,不可能投票日監所就可以關閉,讓獄政人員通通休假回家投票。​
​
有人說,「那讓工作人員輪流放幾個小時公假、投完票再回來上班呢?」​
​
監所是鄰避設施,大多設在偏遠地方,光是交通車程往返就得花費大把的時間,實在難以做到投完票再回來繼續上班,造成獄政人員的投票權被剝奪。​
​
因此,如果未來實施不在籍投票,將可以還給獄政人員保障《憲法》所賦予的選舉權、公民參政權以及表意自由等權利。​
​
受刑人投票權保障制度學術研討會​
​
∎時間:2022年9月2日(五)​
∎地點: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
∎研討會議程​
​
【德國監獄收容人投票制度】 ​
主持人:陳明堂/ #法務部 政務次長​
報告人:盧映潔/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與談人:吳志光/輔仁大學法學院院長 ​
​
【英國監獄收容人投票制度】 ​
主持人:許金標/#法務部矯正署副署長​
報告人:李莉娟/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
與談人:謝國欣/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日本、韓國監獄收容人投票制度】 ​
主持人:高涌誠/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
報告人:林政佑/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與談人:黃宗旻/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
【我國現階段受刑人投票權可行性方案】​
​
主持人:邱顯智/立法委員​
引言人:羅士翔/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與談人:​
林學銘/法務部矯正署後勤資源組視察、​
巫馥彤/ #台灣獄政工會 理事、​
陳惠敏/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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