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今(23)天由基層輪班制公務人員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以及各勞團在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要求行政院針對消防員、警察、獄政人員等輪班型公務員,訂定明確工時上限,避免超時過勞等問題。記者會尾聲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門委員張書豪出面接受陳情,然而面對現場基層人員提問工時上限究竟是多少時,張表示由於輪班型公務員分為許多職種,未來將會授權各機關自行訂定相關工時。關於基層的聲音他已收到,會再帶回政院研議。 對此,工時改革聯盟深感不滿,認為行政院一如既往未回應問題,且立法院會期下周即將結束,基層擔憂若行政院遲未提出工時評估方案,恐影響修法狀況。為此工時改革聯盟宣示展開「苦候行動」,並由台灣獄政工會理事長呂宗倫為首,走入象徵「工時牢籠」的鐵籠中,傳達基層輪班制公務員被迫接受過勞工時、加班無實質補償等現況。同時由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鄭少書朗讀「輪班制公務員苦候行動宣言」。工時改革聯盟表示,未來每日將安排輪班型公務員在行政院苦候,等待行政院提出相關評估方案與具體數據才會結束該行動。 工時改革聯盟宣示展開「苦候行動」,並由台灣獄政工會理事長呂宗倫為首,走入象徵「工時牢籠」的鐵籠中,傳達基層輪班制公務員被迫接受過勞工時、加班無實質補償等現況。 釋字785即將到期 立院黨團協商大卡關 「工時改革聯盟」由四個攸關輪班型公務人員的勞團組成,分別是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以及台灣獄政工會。尤其2019年大法官針對輪班型公務員的健康權提出「釋字785」,今年釋字即將到期,行政單位也應配合修法與改善。 該釋字提及的「健康權」又分為「加班費上限」以及「工時上限」,目前「加班費」的部分由考試院提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草案,然而草案中提及若因機關預算之限制等無法給予加班補償,則應給予公務人員考績等平時獎勵,消促會痛批形同承襲過往消防員「加班換獎勵」的陋習。 至於「工時上限」的部分同樣由考試院提出《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內容提到關於輪班制公務人員勤休規範,將授權相關機關分別訂定,也就是所謂的「空白授權」。上述相關修法,經歷為期一個月的「協商冷凍期」,當時負責該案的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指出,行政機關應提出工時與加班費具體試算評估,待協商冷凍期結束後,以利進行黨團協商。 由基層輪班制公務人員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以及各勞團在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要求行政院針對消防員、警察、獄政人員等輪班型公務員,訂定明確工時上限,避免超時過勞等問題。 然而協商冷凍期結束,行政院與考試院再次提出《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6項進行修法,修法草案中僅新增「上限」與「下限」四個字,也就是「辦公日中連續休息時數『下限』」以及「延長辦公時數『上限』」同樣維持所謂的「空白授權」,相關細項交由各行政單位訂定。甚至在超勤補償的部分,《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草案內容也未明訂實質補償狀況。 上述未具體評估的狀況,也導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周(5/18)進行黨團協商十大卡關,召委黃世杰僅讓行政院人事總處、考試院銓敘部等單位以及各立委發表意見,他呼籲行政單位至少應準備相關調查數據,才能進行有意義的協商,該次協商也暫告一段落。 記者會尾聲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門委員張書豪出面接受陳情,面對現場提問工時上限究竟是多少時,張表示由於輪班型公務員分為許多職種,未來將會授權各機關自行訂定相關工時。關於基層的聲音他已收到,會再帶回政院研議。 到底是誰在擺爛? 基層要求行政院給評估資料 面對黨團協商結果,消促會秘書陳彥凱也在記者會上羅列五大提問,要求行政院予以答覆。提問內容包括:歐美日韓各國皆將輪班公務員工時入法,政院究竟為何無法訂定相關法規?同時,上周黨團協商時,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蘇俊榮也提到將參考我國過勞死指引,以及先進國家的公務員工時上限,究竟該上限是幾個小時?另外關於消防員人力補充計畫,各地進度不一,中央是否能撥款協助補充人力?以及目前「加班換嘉獎」、警消人員每月加班費1萬7千元上限相關調整,究竟政院研擬情況如何? 然而針對今日提問,政院並未給予完整答覆,也引發現場基層人員不滿。陳彥凱痛批,釋字785公佈至今即將屆滿3年,然而行政機關就連進行詳實調查、提出評估報告等解方都沒有,形同罔顧基層輪班型公務員的健康權。呂宗倫也提到,外界時常誤以為輪班型公務員工作輕鬆,實際上並未瞭解實際勤休狀況,往往入職後才發現健康出問題。他指出,即便目前獄政人員的工時已逐漸調整,逐步調降趨近一般公務員的工時,然而政府仍需明訂工時上限,將資訊公開透明,並讓未來有意入職的民眾能瞭解實際狀況。 「我們撐起國家,卻無法撐起自己的健康。」鄭少書宣讀「輪班制公務員苦候行動宣言」時強調,輪班制公務員不是超人,就跟一般人一樣也要顧及家庭與健康,期待政府看見基層人員的辛酸,並給予實質的保障。 原文網址: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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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王子豪
立法院這個會期預計下週二(5/31)結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公務人員的主管機關,急著要修輪班制公務人員的加班工時及補償相關法規;但由基層公務人員團體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反對倉促修法,今天(5/23)開始在行政院前舉牌,要求行政院具體回應各項爭議,第一棒由獄政工會幹部自囚於鐵網中,諷刺「鐵飯碗變鐵籠」。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兩大母法內,應該明訂輪班制公務員的工時上限,也不能允許「加班換嘉獎」。但目前官方仍不斷的以「各職種的工作型態差異過大」為由,不在草案中訂定工時上限,空白授權給用人機關自訂工時規範,甚至合法化了加班換嘉獎的陋習。 朱智宇說,相關法案3月底在委員會審查時,就已經缺乏共識,召委黃世杰當時要求人總提出具體的評估;但人總在5月18日黨團協商前一兩天,才急忙提出報告,而且法案修正版中,竟只是加了「下限」、「上限」四個字,就聲稱有框架了註釋。 朱智宇說,相關主管機關應該是想搶在這個會期通過法案修正;但這次的修法機會,是基層人員花了很大力氣才創造出來的,不能接受主管機關不積極面對、而用呼嚨的文字打發。 聯盟表示,將在行政院前「苦候」說明至立法院這個會期結束,要求行政院出面說明,長官口中「過勞」的工時上限到底是多少?中央願不願提撥預算協助補充人力?何時要取消全球獨創的加班換嘉獎制度?加班費的天花板要提高到多少?在回答清楚這些問題前,立法院不該修法。 消防員徐國堯爭取工時及加班費等權益,2014年遭高雄市政府打壓免職;在後續的司法救濟中,大法官2019年11月29日作出釋字785號解釋,要求相關機關3年內(即2022年11月28日前)修訂《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等法規,對型態特殊、而採取輪班制的公務人員,訂出工時上限、加班補償等的「框架性規範」。 原文網址:https://www.eventsinfocus.org/node/7146942 2022年5月19日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昨(5/18)天中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黨團協商,針對與輪班制公務員勞動狀況相關的《公務員服務法》以及《公務人員保障法》進行討論。協商之前,上午由勞團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偕同四位跨黨派立委召開記者會,分別是民眾黨賴香伶、民進黨江永昌、時代力量邱顯智以及國民黨葉毓蘭,特別檢視行政院與考試院提出的修法草案版本有所不足,共同呼籲行政機關應更加重視公務員的健康權與超勤補償狀況。 「工時改革聯盟」由四個攸關輪班型公務人員的勞團組成,分別是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以及台灣獄政工會。尤其2019年大法官針對輪班型公務員的健康權提出「釋字785」,今年釋字即將到期,行政單位也應配合修法與改善。 (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019年底針對警察、消防員等輪班制公務員超勤工作問題做出釋字第785號解釋,規範相關機關3年內改正制度,行政機關提出的方案卻是空白授權,未明確入法,警消工作權團體今痛批行政機關敷衍,要求將工時上限入法,改正加班換嘉獎的規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月31日初審通過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等修正草案,對於輪班制公務員勤休、公務員兼職等關鍵條文,無法達成共識而保留,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黃世杰今中午召集黨團協商。 由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獄政工會等團體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今邀朝野黨團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對輪班制公務員工時改革提出訴求,要求將工時基準明確入法,廢除加班換嘉獎相關規定,改善輪班制公務員血汗勞動現況。 工時改革聯盟表示,基層公務員期待修法能終止長期過勞慘況,但行政機關提出的法案內容卻僅是空白授權給各機關訂定健康權,會造成不同職種不一,一國多制,加班補償部分,更合法化荒謬的加班換嘉獎規定,錯誤以加班時數多寡作為評斷公務人員表現優劣的標準。 工時改革聯盟批評,今年3月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相關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行政機關直到昨晚才提出書面報告,仍維持原有草案,更沒提出具體評估,對於立院的要求敷衍無視,無法改變基層公務員的過勞現況。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會員代表楊適瑋表示,行政機關提出的草案內容,僅比原條文多了4個字,仍舊堅持給各行政機關自己訂定加班上限,沒有明確規範輪班公務員的工時上限、加班換嘉獎的修法改革,把彈性給各行政機關,形同直接開後門。 楊適瑋強調,基層不會在工時框架上有所退讓,行政和立法機關應把基層聲音帶入協商現場,在法條上訂出工時上限,並對於加班無法補休或換加班費的狀況,訂出相應補償方案,無法接受只能換嘉獎,必須有實質補償,把選擇權還給基層。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表示,司法院第785號解釋的意涵就是要框架性規範,但政府所提出的條文卻是授權協商,但協商難度是難上加難,必須要在法制上明確化,而非空白授權自行協商。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指出,第785號解釋就是保障健康權,認為加班要有上限及框架性規範,加班要給加班費,超勤要有合理補償,沒想到行政機關提出的修法卻是空白授權,令人無奈。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空白授權給行政機關,完全不符合釋字第785號解釋。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提到,工時基準不能空白授權,必須明確寫在法條,加班超勤換行政獎勵的做法也要走入歷史,不能剝削警消的工時,呼籲行政機關跟立院協調,給社會交代。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認為,工時上限法制化、加班補償合理化及基層人員協商參與制度是基本的訴求,但政府對基層公務員權益非常不重視,3年來幾乎什麼都沒做,並不是好的態度,政府應正視問題,建立與基層公務員的互信才是長久之道。 原文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930487 ◎ 巫馥彤
疫情延燒,我國每日感染人數屢創新高,截至昨天已逾五千人確診。法務部矯正署所屬之台北看守所、台中監獄、宜蘭監獄等各矯正機關,亦陸續傳出監內之收容人、工作人員染疫或居家隔離消息。 根據美國西門菲莎大學(Simon Fraser University)經濟系助理教授施奈珀(Schnepel)統計,矯正機關收容人罹患武漢肺炎死亡率高達一般人的兩倍。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武漢肺炎襲捲全球各地,美國監獄爆發獄政史上最嚴重的傳染病群聚感染,成為全美疫情最大爆發點。至今,美國已逾五十八萬名監所收容人確診,近三千名收容人死亡;獄政工作人員部分,則有近廿萬人染疫,導致二七七人逝世。部分幸運逃過死劫的獄政人員,也因裝備不足、染疫風險巨大及過勞被迫從矯正界離職。 監所具有人口擁擠、空氣密閉不流通、衛生條件不佳等特性,使監所成為發生群聚感染之高風險環境。如果缺乏嚴謹的防疫作為因應矯正機關群聚感染之風險性,則高傳染力之病毒將一發不可收拾。然而,至今卻未見我國矯正機關吸取國際慘痛經驗,採取充分防疫因應作為。 在此,獄政工會強烈呼籲,法務部面對疫情切勿輕忽怠慢,應參考美國監獄之防疫措施:一、疫情嚴峻期間,以電話或視訊接見方式接見取代非必要之面對面接見,以減少接觸風險,並可兼顧囚情;二、暫停收受送入菜餚食品等物品;三、暫停外部教化活動、技訓課程;四、維護收容人醫療權益,洽請醫師審慎評估戒送外醫的必要性,避免非迫切必要的門診與檢查;五、檢察機關應善加運用遠距訊問、隔離訊問,並視情況暫停到案執行。 同時,矯正署應盡速擬定公告矯正機關之防疫勤務指引,如動線規劃、勤務人力安排、提供及時疫情資訊,並提供充足的酒精、防護服、口罩等防疫資源,才能讓獄政人員安心執行勤務,逐步降低監所群聚感染的風險。 (作者是獄政工會理事) 原文網址: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513782 根據台灣獄政工會「獄政輪班制人員/全年工時試算」顯⽰,獄政人員每月平均基本需要執勤11趟,每輪25⼩時,每年在戒護區時數就已⾼達3,300⼩時,平日退班休息時數剩下不到860⼩時,如同過去警消⼈員例⾏性每月加班待命100⼩時的辛勞程度。
過去在扭曲的制度下,輪班制戒護管理員、主任管理員、科員等,每趟執勤中僅有16⼩時被計入工時,其餘9⼩時算入備勤補償費,不計入基本工時。全年僅被核算2,112⼩時工時,剩餘1,188⼩時的備勤時數,則以每⼩時63~70元折算備勤補償費,遠低於民間日夜間待命—基本工資/240⼩時(96.25元)的合理補償。更遑論20:00~24:00小夜時段,合理應以1.33倍加成計算(128元);24:00~08:00大夜時段,合理應以1.66倍加成計算(160元)的深夜補償。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更大的問題在於,早年監察院審計部對於此套計算⽅式的定義上過於嚴苛,在機關備勤待命期間已經形同放棄個人時間,實質上並無法享有完整的個人自由;因為需要待在戒護區或其他特定場域,限制個人通訊設備使用,隨時要注意「緊急集合鈴」響起,必須第⼀時間馬上著裝支援。呼籲審計部應協助說明並改善,為何備勤明明限制了⾃由,卻不被計入基本工時?整年待在戒護區超過三千小時,基本辦公時數卻不足,還被要求拿個人特休假、補休假等天數來折抵定義,荒謬至極。 過去公務體系內缺乏與社會倡議溝通管道,導致問題長久被遮掩,社會上根本不知道問題發⽣的嚴重性。2020年新設⽴的國家⼈權委員會,由監察院陳菊院長兼任主任委員,在2021年5月召開與社會團體對話座談會,正式邀請獄⼯代表出席,對此問題表達關注。會中例如王幼玲委員、田秋堇委員、高涌誠委員、紀惠容委員等國家⼈權委員們,長期⽀持「獄政⼈員值得被善待」的理念,期盼共同讓獄政人員人力不足與預算不足的困境做出改變。 終結補班謬誤,提出修法對案 依釋字785號意旨—「輪班制⼈員超勤⼯時上限及合理補償措施, 得與基本⼯時與酬勞待遇分別計算,以訂定符合健康保障的框架性補償措施」,建議⾏政院⼈事⾏政總處參考採⽤以下⽅案:可先提請將《公務員服務法》草案第11條,「公務員辦公時數每週40⼩時」,加入但書「輪班制⼈員併計備勤與待命及值宿時數達前段時數者,得視同辦公時數,不在此限」。唯有明確入法,才得以解決休假時數受剝奪的困境,改善輪班制人員的社會⼼理健康。 此外,應明定延長工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5小時」,避免長期累積過勞風險。最重要的是,每月延長工時中,第46⼩時至第53⼩時—前八小時,應比照例假日延長辦公時間補償的原理—以「2.33倍數計算」,第54⼩時至上限第60⼩時—以 「2.66倍數計算」,作為個⼈家庭照顧、⾃我照顧時間等⽅⾯,社會心理健康損失的合理補償措施。 緩解超收現象,監獄僅能收容四萬⼈ 建議法務部矯正署應持續朝精簡「非核⼼事務」⽅向上規劃。每月輪班從11趟降為9趟,每趟24⼩時,換算全年個⼈在戒護區時數減至2,700⼩時,提升退班休息時數維持達1,460⼩時。此相當於每月加班60小時的⾟勞程度,且長期累積仍具備過勞風險。2021年5、6月期間,因為疫情停⽌法院開庭,全國收容人數⾃六萬人降至五萬人,看似已緩解超收現象。 但依據合理的戒護⼈⼒比,應⾃1:10提升至1:5,以及符合曼德拉規則第13條及紅⼗字國際委員會(ICRC)的⼈均樓地板⾯積—應⾃2.3平⽅公尺(0.7坪)提升至3.4平方公尺(1坪)。台灣符合⼈權價值合理的「法定容額」,應維持在二萬五千人至四萬人之間。也就是說,目前其實遠遠超收⼀萬人。也難怪,戒護人⼒與經費永遠難以增補到位。 降低法定容額及持續增補核⼼人力後,才有空間依照⼀般性工時制度標準,將輪班制獄政人員每月執勤最終「降為7輪」,每趟24⼩時,全年個人在戒護區時數將正常回歸為2,100⼩時,全年個人退班休息時數則可恢復為2,060⼩時,這才算是正常合理的健康工時制度。若無法達成,將可預⾒未來五年後的統計資料上,戒護⼈員的隱形⼯殤問題,在職亡故⼈數依舊會持續攀升。 調高備勤費,謹慎使用獄政設施 ⼤夜間⽣理補償措施包含「⼤夜間津貼」及「夜間補休」,也就是應合理調整「值宿備勤費」⾃70元提⾼至「基本⼯資除以240⼩時」之96.25元,可適⽤於⽇間備勤;並考量深夜應加成計算,即為⼩夜間備勤1.33倍—128元,以及⼤夜間備勤1.66倍—160元。 綜合上述,每趟計算起來,「值宿備勤費」⽩天2⼩時、⼩夜3⼩時、⼤夜3⼩時, ⼀趟⼤約是⽩天193元、⼩夜384元、⼤夜480元,⼀共1,057元,比⽬前以70元乘以9小時的630元,需多出近七成才算合理。 每月11趟試算,新制備勤費是11,627元。9趟計算為9,513元;7趟計算則是7,399元,皆較現⾏每月11趟班6,930元,增加469元至4,697元不等。以全國六千位夜勤⼈員計算,粗估矯正署每年⼈事費編列需增加逾2千8百萬元,占矯正署常年獄政⼈事預算規模約70億元之0.4%。 獄政機關巧婦難為無⽶之炊,期盼行政院的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政府投資的407億元),能在五年內順利布建完成,並配合司法院國民法官新制上路,以及司改2.0「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的設⽴,使社會大眾及各級法院更嚴格謹慎地使用獄政設施,不要隨隨便便把人關進來,這才符合刑罰謙抑的思想,善用資源,創造有希望的人⽣。 原文網址: 謝演應/【獄警與過勞(下)】高壓、高工時卻低薪的勞動困境 | ETtoday法律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29/2155701.htm#ixzz7UY3WvNIW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多數監獄及看守所等單位,多位處地理偏遠或交通不便的地⽅,同仁上班仰賴交通⾞接駁或者⾃駕交通⼯具前往,單趟通勤時間平均約在40分鐘至⼀⼩時間。再加上全台僅51處矯正機關,有半數同仁離鄉在外地⼯作,相關衍伸出包含⼯作宿舍租⾦、長途通勤費⽤等開銷,都是⼀⼤隱形負擔。
此外,⼀般看守所夜間經常要辦理從檢察署羈押⽽來的收容⼈,辦理新收戒護檢身、⼈別辨識、攜入⾦錢及物品保管等法定流程,以及換裝、日用品發放及夜間配房等事務,忙碌與所需的慎重程度並不亞於⽇間開封時期。中央台事務⼈⼿不⾜時,備勤⼈員就會需要著裝⽀援,⽽中斷睡眠。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而⼀般監獄每週也經常有例⾏的機動移監⼯作,考量路途遙遠,常運⽤夜間進⾏;或經常有戒護外醫等勤務需求,⼈⼿不⾜,備勤值宿的同仁就會需要⽀援⽽中斷睡眠。合署辦公之機關,綜合了上述兩⼤類型事務,夜間也同樣忙碌。如果因職務有需求將之常態化,則應加以⽴法制定「合理的⼯時上限」框架與「超勤的補償」制度。 收容⼈⾃主管理措施,矯正署未善加利用 許多法令制度已授權收容⼈可以⾃主管理,但矯正署並未善加利⽤。例如《⾏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8條規定,⼀般監獄在夜間收封時段,對於將要復歸社會的「⼀級收容⼈」得不加以監視,僅需留守注意突發狀況,例如⼼臟病發、氣喘發作等。但⽬前監獄舍房分配⽅式,依舊是以⽩天收容⼈⼯場作業類別分類,將⼯場相同者,夜間分配在同⼀教區的舍房,以利⽇間開封隊伍整齊與戒護安全,無法落實按累進級別分區配房,故難以區分不同戒護強度,造成戒護⼈⼒調度彈性受到壓縮。 此外,2020年7⽉中通過的《監獄⾏刑法施⾏細則》第43條修正新規定,針對⼤量的慢性處⽅箋等安全性藥品,收容⼈得採⾃主健康管理及服⽤,僅需留意少部分精神科安眠藥或其他管制藥品。但⽴法通過已⼀年半,推⾏落實的機關卻不到⼀成。 釋字785,應聚焦睡眠中斷與備勤扣抵⼯時過長 依據釋字785號解釋⽂,⿈昭元⼤法官及蔡烱燉⼤法官在補充意⾒書中明確指出,法律應明定「輪班制⼈員每⼀服勤⽇應有至少五⼩時之連續休息 」且「⽤餐及睡眠時間得⾃⼯時中扣除者,以每八⼩時為上限」換⾔之,⽬前夜間僅間隔休息三⼩時輪流值勤的三三制輪班⽅式並不合憲,九⼩時備勤亦不合憲。如果輪班制⼈員夜間連續睡眠不滿五⼩時⽽中斷睡眠者,應將該全部的睡眠時間都納入⼯作時數計算。 現⾏內部執勤⽅式,令少數負責監督的管理幹部,其中⼀位上半夜休息時間(20:00~02:00),另⼀位下半夜休息時間(02:00~08:00),並搭配⼀至⼆名戒護管理員站「頭尾班」—夜間休息時間為(23:00~05:00),兩股各數⼗⼈中,僅少數不到五⼈,連續睡眠可達各六⼩時。其餘超過七、八成戒護管理員,睡眠時間各三⼩時(例如,20:00~23:00及02:00~05:00)分段睡眠/輪值,長期難有完整連續睡眠休息。 如現⾏運作制度,受限於⼈⼒及經費等正當因素考量,在釋字785的要求下,仍需要訂定相對應的合理補償措施,並回歸24⼩時制—08:00下班,以減少超額一⼩時的扣抵⼯時,並彌補分段睡眠造成⽣理時鐘紊亂的損耗。 現狀的隔日制為多數同仁歷經⼆⼗年來所調整適應,有其歷史脈絡,為考量獄政安全穩定性,以及現況獄政經費、⼈⼒皆不寬裕,韌性不⾜,難以⼤規模調整班制。且釋字785號解釋⽂的關鍵點,並非宣告「勤⼀休⼀」的班制不合憲,反倒是肯認其容有常態性存在的空間。重點是必須明訂⽴法授權,且正視輪班制⼈員夜間健康保障,例如「長期不滿五⼩時的分段睡眠—夜間三⼩時輪班」及「⽤餐及睡眠時間扣抵⼯時超過8⼩時—備勤9⼩時」所造成的健康問題。 持續超過⼆⼗年難解的輪班制度,這些年已令許多戒護⼈員的身體,嚴重亮起紅燈,盼能充分受到社會⼤眾關注,並促成改善措施。 原文網址: 謝演應/【獄警與過勞(中)】正視輪班制⼈員夜間健康保障 | ETtoday法律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28/2155398.htm#ixzz7UY41ezHk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過勞之島是台灣最難解的全民議題,不論勞工或公務員皆陷入相同困境。
二⼗年來,國⼈對週休⼆⽇,單週基本⼯時40⼩時,已非常適應,換算相當於每年基本⼯時為2,080⼩時。參考勞動部及銓敘部發布相關的「過勞認定標準指引」—全年工時累計達2,620⼩時,過勞風險便會隨之增加,若達3,040⼩時者,則具有引發腦中風、⼼⾎管疾病及死亡的危險。此標準是守護國⼈健康的共同底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近年來,輪班制公務員,例如獄政⼈員,加上備勤待命或值宿的時間,每年遠遠超過3,300⼩時,嚴重壓縮平⽇個⼈時間。在兩年前的司法院⼤法官釋字785號解釋⽂的⼀道曙光後,揭⽰保障輪班制公務員健康權的重要性,並限期三年內⽴法改善,考試院隨即做了許多努⼒及調查,並於2021年10⽉提出修法草案。關鍵的最後⼀年期限,⾏政院相關各部會應該設法理解輪班制⼈員相關基本⼯時的認知上的差異,尤其是備勤待命不被計入⼯時的問題,並增加輪班⼈員夜間值宿中斷睡眠的⽣理補償⽅案,規劃合理的超勤加班補償倍率,以維護《憲法》保障個⼈身體⽣理及社會⼼理健康權益。 犧牲睡眠,換不回流失的健康 ⼀天24⼩時,全年共52週,相當於8,760⼩時。政府機關⾃2001年1⽉1⽇起,全⾯實施週休⼆⽇,再加上元旦固定休假⼀⽇,全年例假⽇休息⽇的框架保障達2,520⼩時。輪班制的公務員,例如獄政、司法、消防、警察、海巡、關務、移民、醫療、交通運輸等也不例外。 ⼀般成⼈,平常⽇除了睡眠外,還夾雜了個⼈通勤、⼯作與進修、家庭及⾃我照顧、運動與休閒等的時間。當我們清醒時,無論從事動態或靜態活動,都會慢慢累積身體的疲勞,需要靠睡眠來恢復;常態⽽論,⼈體維持健康所需的「清醒/睡眠」時間比,⼤約是2:1。 也就是説,連續活動16個⼩時,身體就需要連續6~8⼩時睡眠,姑且先不論「分段睡眠」長期造成影響內分泌調控機制的複雜性,為維護⼈⼈享有必要的睡眠,全年平⽇應需要有1,560~2,080⼩時。這也符合2019年11⽉底⼤法官釋字785號解釋⽂,所謂合理的時數框架,以維護《憲法》22條所保障⼈民的概括性基本健康權。 戮⼒職務,卻換不回家庭時光 上班族扣除平⽇睡眠時間,保持清醒時,有⼀半是上班時間,全年約占2,080⼩時,但常因⼯作事務龐雜與長期⼈⼿不⾜,造成⼯時延長;另⼀半則是私⼈時間,以調節社會⼼理健康。制度上,除非有特休假或⼯時框架的保障,否則個⼈時間常常會不⾃覺地被犧牲⽽縮短。 2020年11⽉底考試院銓敘部發布「公務⼈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指出連續加班每⽉達45⼩時,且持續⼀個⽉、⼆個⽉、三個⽉,甚至半年,隨⼯時延長則會造成過勞、罹病或致死風險增加。每⽉加班80⼩時則易成為腦中風、⼼⾎管疾病等過勞危險的成因。 ⼀般勞⼯及公務員的基本⼯時每週都是40⼩時,⽽例外規定,並不是說可以無限制加班,《勞基法》單⽉加班上限為46⼩時,或每三個⽉不得超過138⼩時,相當於全年設有552⼩時的上限。民間企業普遍存在「打了卡再繼續上班」違法的問題,也是長久難以解決的職場⽂化問題。 兩個⽉前,考試院⿈榮村院長拍板送出的《公務員服務法》新制草案,明定公務員單⽉加班上限為每⽉60⼩時(第11條修正110年10⽉15⽇函送國會草案),相當於全年以720⼩時為上限。不過,缺乏每三個⽉歸零的調控機制,則可能會成為公務員普遍皆過勞的開端。 因為依照草案設計,全年併計延長⼯時將為2,800⼩時,相對個⼈剩餘1,360⼩時,換算每天平均剩約5⼩時,長期持續將累績過勞因⼦,增加⼼⾎管疾病、腦中風等職災風險。建議應評估設⽴「每三個⽉平衡歸零」的資訊化稽核系統,作為⼯時管控措施,避免長期延長⼯時累積造成不可逆的傷害,勿讓「⾦山⼩編過勞」的憾事⼀再發⽣。 ⽬前考試院修法版本在延長辦公的時數上,已逾越過勞健康保障參考指引的風險時數,且缺乏調控機制,更遑論未來若想⽤過勞的公務員,落實⼀般勞⼯的勞動檢查,改善⼀般勞⼯過勞的問題,更出現邏輯上的謬誤。 備勤納入基本⼯時,才是最有感的員⼯協助⽅案 「每⽉累計45⼩時的過勞風險觸發線」在《勞基法》規範百⼯百業中,早已⾏之有年。考試院討論出每⽉60⼩時上限的草案,兩個⽉來飽受各界爭議,也將使得原本保障各⾏各業輪班制⼈員個⼈⽣理及社會⼼理健康權的界線,付之一炬。 顧及國民健康保障,更應該優先建⽴合理的補償制度。例如,在延長辦公時間超過45⼩時至60⼩時之間,應該有兩倍以上的加班補償,彌補個⼈剩餘時間相當於例假⽇辦公⽽造成的社會⼼理損失。公職⼈員的職責必須聚焦在,辦公期間對法令底線價值的貫徹與守護的義務,⽽非建⽴在個⼈辦公之餘—私⼈時間超越健康風險的剝奪,因為公務員也是⼈。 再者,24⼩時輪班制⼈員備勤的價值,早期定義上不僅不被算入基本⼯作時間,還被要求額外扣休假來折抵補上班時數,更是壓縮所剩無幾的個⼈時間,常年造成內部商調頻繁、高離職率、職務經驗傳承斷層等問題,也成為司法安全網的隱憂。尤其是當⼀個⼈平⽇的下班時間被不斷漠視壓縮,長期的社會⼼理健康狀態便會亮起紅燈,職業倦怠感、⾃我價值低落、社會疏離感等現象便會油然⽽⽣。 如此的⼯時困境直到2015年,陸續出現各級法院有關「備勤計入⼯時」的正⾯判決後,才出現⼀道曙光。 最⾼法院採納德國法學者建議,並描繪了相關各種⼯時名詞定義,法官判定職場機關應將執勤⼈員在機關內的「備勤時數」與「待命時數」皆視為⼯時,⽽僅容許休假待命的「候傳時間」(on call),得排除於⼯時外。且於2017 年⼩英總統召開的總統府司法改⾰國是會議的總結會議中,委員們也正式表決形成共識決議,要求法務部矯正署充分檢討獄政⼈員班制並改善過勞的問題。 無獨有偶,2019年勞動部更做出函釋,預告廢⽌有關於類似夜間保全或留守待命⼈員等,於職場備勤待命時間得不計入⼯時的規定,並於2022年元旦⽣效。而最欣慰的是,2019年司法院⼤法官釋字785號的誕⽣,開啟對重視健康權保障的探討,終於使得獄政⼈員重新燃起了新希望。 原文網址: 謝演應/【獄警與過勞(上)】全年備勤待命怎不算工時 | ETtoday法律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27/2155345.htm#ixzz7UY5s9sNg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在防疫物資缺乏及疫苗研發跟不上疫情的情況下,有超過122國的矯正機構發生群聚感染,全球至少有532,100名收容人確診,3,931名死亡;即便防疫已逐漸步入正軌、物資到位、疫苗逐漸普及的現在,仍有不少國家的監獄飽受疫情所苦。48個以上國家的矯正人員,為防疫導致長時期過勞,選擇離職的人數也不斷攀升,直至今日,獄政人員的染疫確診和死亡仍是現在進行式。
對矯正人員實施衛教、配發個人防護裝備,重新規劃值勤時間、交接班方式與備勤空間;配予收容人口罩與肥皂並要求勤洗手,實施監內衛教,體溫監測、定時清消,動線重新規劃,分艙分流、定期篩檢等等,已是全球多數監獄的日常。經過一年半的防疫,各國監獄累積了不少經驗,在防疫措施上也不斷做調整,但因國情、國力及對病毒認知上的不同,交出的成績當然也有好有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監獄在發生群聚後,疫情通常會向鄰近社區擴散,為阻斷機構內的傳播鏈,無可避免的必須提高管理強度,但相對使得治理難度大大增加。 分艙分流使得活動空間更形限縮,人與人之間的摩擦也就無法避免,加上隔離日久,衛生條件更難以維持,緊繃的氣氛會因為小小的齟齬而走向失控,收容人與收容人間原本相處的默契、矯正人員與收容人好不容易建立的信任感,便會消融瓦解,往往也會引發衝突。在面對焦躁的收容人時,疲勞與壓力易使矯正人員在處理戒護事故時失去耐性,一不小心施用強制力就會演變為純粹的暴力。 面對遙遙無期的疫情、對解封的期盼,與害怕失去生命的恐懼,會讓人開始對防疫措施感到厭煩與抗拒,衝突的規模只會愈演愈烈,疫情控管也就難上加難。無論對收容人或矯正人員,在承受如此高壓與恐懼下所受到的心理創傷,即便在疫情結束後也很難恢復。 各國獄政防疫政策 正因為矯正機構是疫病溫床,聯合國、世衛組織及各國維權團體才會再三呼籲各國政府減少或釋放一定比率的囚犯,在疫情爆發這種非不得已的情形下,降載機構容額,釋放對社會危害性較低的收容人,藉以降低疫情傳播與管理難度。就連北韓,也在2020年底釋放了7,000名勞改營囚犯。 而疫苗施打率高於50%的以色列,不僅接種比例居全球之冠,在克服疫情初期物資不足的窘境後,確保30個矯正機構的9,000名矯正人員與14,000收容人皆有足夠的口罩與肥皂,勤務制度上也做了相當程度的調整,將值勤方式改為24小時輪值後,讓工作人員休息兩個整天。 以色列的監獄防疫之所以能夠繳出亮眼的成績,源自2020年3月17日徹底實施分區隔離,並將獄中收容人社交距離拉長至3公尺,遠大於其他各國的6英尺(1.82公尺),但也由於大幅限縮收容人接見及視訊接見、甚至律師接見的時間,並取消收容人休假返家,而引發各界不滿。 中國的獄政防疫則有著濃厚的極權色彩,除了重辦失職人員外,也實施最嚴格的隔離管制。2020年2月13日,山東任城監獄爆發全球第一起監獄群聚,省司法廳長及監獄長等共8人被拔官,事後被依「玩忽職守」判處一到二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隨後浙江亦傳出有獄警刻意隱暪武漢旅遊史而將病毒傳入十里豐監獄,監獄政委與監獄長同遭免職,該名獄警下場似乎不難想象。封閉隔離的對象包括人犯及獄警,也就是採行最嚴格的人員管制,獄警除了監獄內值班與下班返家外,還需至指定處所隔離,也由於獄警耗在隔離的時間比與家人相處的時間還要長,中國管理局對此放寬管制,讓獄警可以攜帶手機值勤,以解思親之苦。 至於超買疫苗並已普遍施打的美國,矯正人員接種意願不高反低,多數人寧可冒著染疫風險也不願接種,只因不希望副作用影響生活品質,但這樣的決定不僅讓不少獄政從業人員因此罹病死亡,也讓所服務的監獄疫情難以掌控。 台灣監所防疫需通盤檢視 打從新型冠狀病毒肆虐全球的初期,台灣因邊境管制得宜,成功阻絕病毒於境外,但我國的第一線執法人員在疫情中其實相當不受重視,在警消陸續傳出染疫後,政府才匆匆調整疫苗施打順序,而一向被邊緣化的矯正人員即使從第六類調整為第五類,同仁正要開始接種之際,卻因媒體質疑高雄兩監獄跳級開打,疾管署即暫緩矯正機關人員疫苗接種,無形中增加了監獄成為群聚破口的機會。 矯正署在防疫作為上仍維持防堵策略,但已然進入社區感染的台灣,現在又有傳染力特強的Delta變種病毒株時,監所現行的防疫措施是否能擋得住不斷變化的病毒,疫情指揮中心或許該對獄政防疫措施做一個通盤的審視,並訂定出更迅速且明確的決策。 原文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629/2018131.htm 疫情尚未降溫的今日,矯正機關的防疫工作仍只能用混亂來形容,新冠病毒自武漢爆發的這過去一年半裡,矯正署並未從各國監獄付出的慘痛中吸取經驗,訂定迅速可行的計畫做因應,反而在國外公衛與防疫經驗業已被證實無效的措施上打轉。
雖然司法院與法務部於本土疫情爆發後開始減少移送,以期於源頭端減收為矯正機關做降載,然而收效極為有限。再者,新收入所及與各監之間的移動人口未先行做採檢,染疫風險反而因此大增。前篇提及的聖昆丁監獄慘劇即是未行採檢移監釀的禍,終致整個加州的疫情失控。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2020年3月,嘉義及屏東監獄購置為數不少的塑膠袋,用以更換家屬裝會客菜餚的內外袋,並重新打包,說是為了避免可能附著的病毒傳入戒護區,然而這種做法對防疫的效益極低,更易讓食物在換裝過程中遭受污染,也與減塑政策背道而馳。一位公衛出身的朋友就此去信矯正署,得到的回應是:「食物包裝袋上若殘病毒恐易造成機關防疫破口……,依權責調整規範檢查密度,洵屬正當」。但令人費解的是,既然擔心食物包裝袋殘留的病毒會造成防疫破口,那為何這樣的美意不讓全國矯正機關一體適用,以召防疫之效? 矯正署2021年5月底最新的函示是,要求各矯正機構對所有進入戒護區的車輛進行消毒,但是對成天風吹日曬雨淋,又不會有人去摸、去舔的車體消毒,根本毫無實益,這在國外公衛經驗早已印證是無助防疫的作為,但在台灣卻是各監所的重點防疫措施。甚至有機關首長深恐漂白水消毒不夠徹底,還叫人拿整罐乾洗手對救護車外表噴過一遍。這種跟著感覺走的防疫方式源自於恐懼,其導致的結果是,不計代價防護造成的浪費,以及害怕物資缺乏而過度的惜用。 曾有戒護同仁穿了整套防護衣戒送急診,到醫院就被醫護罵穿得如此誇張,不僅沒有必要,還會引起院內病患恐慌;另一監所的同仁則是眼巴巴地看著護理師要收容人把防護衣脫掉才能進醫院,這令戒送的同仁面面相覷:到底我們包得密不透風是在幹嘛?還有,提供同仁防護衣著裝,卻沒給鞋套、手套,綁帶也沒綁上就直接出勤的,既然把它當隔離衣穿,又何必花三倍的價格採購防護衣來糟蹋? 另一個極端是,要求同仁辦理新收業務時,穿過的防護衣不能丟,要自行找地方晾掛後收存,留待再辦新收時拿出來穿,就連破損、失去防護功能都還得繼續使用,這簡直是拿基層的命開玩笑。個人防護裝備(PPE,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即使可以隨時取得,方便取用,但若不知何時該用?該怎麼用?什麼時機用什麼裝備?缺乏明確統一的指引又沒有衛教,這樣的防疫簡直跟耍猴戲沒兩樣。 實事求是的防疫,不該是拿消毒液噴車,或是用漂白水擦幾百年都沒人摸過的圍欄。讓我們看看2020年3月,科技部從《新英格蘭醫學期刊》(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上得知新型冠狀病毒在銅表面僅能存活4小時後,就購買銅箔將其裁剪後貼在會頻䌓接觸的按鈕和門把上,再每天定期消毒以降低感染的可能性。可惜矯正署內的矯正醫療組並無公衛與感控專才,似乎也未曾外聘此領域的專家委員,只靠定期跟衛福部開開會,不僅訂不出確切有用的防疫策略,更難以掌握各機關的防疫現況。再者,矯正醫療組在矯正署內部是個長期不受重視的幕僚單位,署長及各監所首長執意要做的事,哪怕再浪費人力、物力、時間,又無實效下,也只能幫長官背書到底。台灣獄政防疫不走科學實證路線而偏重感覺,也就不讓人意外。 史丹佛大學與長期研究監獄公衛的耶魯大學醫學院合作,於2020年9月9日於《流行病學年鑑》( Annals of Epidemiology)發表一篇以美國某座感染COVID- 19的大型監獄為模型的論文〈Estimation of COVID-19 basic reproduction ratio in a large urban jail in the United States〉,分析該監檢測陽性中有症狀、無症狀感染者中康復及死亡的人口統計數據,並加以演算模擬。研究結果發現,在難以保持社交距離與相對較低衛生條件的監獄裡,每位感染者都將把病毒傳給8.44人,傳播速度相當於2020年2月爆發群聚感染的鑽石公主郵輪號的3.6倍,武漢爆發疫情的4倍之多。若矯正機構沒有迅速做出應有的反應,則傳播速度會更快。 對傳播速度沒概念的話,一起來回顧前面提到的2020年鑽石公主郵輪號事件,一名感染者1月20日登船,於23日出現咳嗽症狀,依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的統計,2月5日到3月15日這40天裡,確診人數從10人爆增為712人,最終導致14人喪命。 防疫是跟死神賽跑,台灣獄政的防疫工作卻仍站在起跑線上。 原文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602/1996822.htm |